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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員施金樹涉貪遭判9年 才宣誓就職就遭「即刻解職」

王怡蓁 2018年12月27日 16:10:00
花蓮縣縣議員施金樹等6人涉嫌遊說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收受廠商100-200萬元回扣,三審遭判刑9年定讞。(取自施金樹臉書)

花蓮縣縣議員施金樹等6人涉嫌遊說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收受廠商100-200萬元回扣,三審遭判刑9年定讞。(取自施金樹臉書)

花蓮縣縣議員施金樹、前花蓮縣議員的潘富民、陳長明、與花蓮縣卓溪鄉鄉長蘇正清、沈肇祥、胡英明等人涉嫌遊說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燈、消防設備,收受廠商100-200萬元回扣,二審遭判4年6月到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27日最高法院駁回部分上訴定讞,其餘發回。由於施金樹本次也順利連任,因此剛就職,便遭判刑9年定讞,即刻解職。

 

已定讞的部分為,施金樹遭判刑9年,潘富民7年2月,陳長明4年6月,褫奪公權5年,3人均需入監。潘等議員都是國民黨籍,只有施金樹為民進黨籍議員,但本次議長選舉中跑票,並宣布退黨。

 

判決指出,施金樹,潘富民、陳修福、陳長明等4名議員在2011年時,共謀動用地方建議補助款,添購LED路燈以及滅火設備,並要求鄉公所配合,向指定廠商採購。廠商因而受惠,並從每筆補助款中撥出總額的50%作為佣金,向縣議員行為100-200萬元,另外也將部分佣金行賄給蘇正清以及公所承辦人員,並配合透過托兒所長沈肇祥、採購課長胡英明向廠商進行採購。

 

潘等4人涉嫌收受不法所得共461萬元,一審分別判刑4-9年,二審維持原判決,僅減輕陳長明的刑度。但由於施金樹否認犯行,因此,一二審都將他判處最重刑度9年,褫奪公權5年,今最高院駁回潘等人上訴,按照行賄等罪嫌,判處4月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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