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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為赴韓考察現代集團 法院以科技發達為由解除境管無望

王怡蓁 2019年01月19日 18:50:00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涉入獄政弊案遭到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去年也曾以赴越南參加國際商港開發案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法院駁回不得出境確定。(攝影:陳沛妤)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涉入獄政弊案遭到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去年也曾以赴越南參加國際商港開發案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法院駁回不得出境確定。(攝影:陳沛妤)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涉入獄政弊案遭到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去年也曾以赴越南參加國際商港開發案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原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准,但遭檢方上訴,後續高院兩度撤銷發回更裁,北院最後駁回聲請。今年1月7日,王再度已談生意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北院駁回聲請,王提起抗告,今二審仍駁回抗告,不得出境。

 

王令麟在監期間,涉嫌行賄獄政人員,檢方起訴理由為,王行賄目的是享有特別接見及其他特殊待遇,在受刑期間,仍可經營公司業務,使得監獄的教化及刑罰目的失去作用,縱使王行賄金額只有2萬多元,但犯罪情節難認輕微。

 

王指出因重新擔任東森得易購公司董事長,接獲韓國現代集團所屬韓國現代購物公司的邀請函,為了企業發展、員工生計以及擴大合作規模,需要親自赴韓觀察及洽談。王更主張不會逃亡,雖經濟能力佳,但沒有逃亡之虞。

 

法院判決指出,王身為東森得易購董事長,公司資本額超過10億,憑經濟能力,滯留海外可能性高,難認無逃亡之虞。且現代通訊科技發達且普及,可透過通訊媒介以視訊方式參與,甚至邀請韓方人員來台洽談,非一定要親赴韓國。一審判決指出,王也可以請部門主管或有經驗的經理人代為出面洽談。二審認為原審裁定無違誤,抗告無理由,因此駁回王的抗告,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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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王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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