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開「錢」門 招境外OTT業者做本土劇

黃驛淵 2016年10月14日 07:01:00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打算參考歐盟的規定,要求OTT平台業者必須提高製播台灣本土節目的比例。(攝影:李昆翰)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打算參考歐盟的規定,要求OTT平台業者必須提高製播台灣本土節目的比例。(攝影:李昆翰)

「愛奇藝」等OTT(網路影音串流平台)大軍搶攻台灣觀眾,為搶救台灣影視戲劇產業,文化部打算參考、評估歐盟的規定,要求OTT平台業者須提高製播台灣本土節目的比例;同時並祭出「經濟誘因」,鼓勵合法登記的境外OTT業者製作台灣本土的節目,盼讓台灣的影視音產業在媒體匯流時代找到新出路。

 

影視內容上,文化部主張「保障台灣文化傳播權」。文化部長鄭麗君舉歐盟為例指出,歐盟向來重視在地文化產業,過去在WTO(世界貿易組織)中就曾主張「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tion);今年5月更進一步提案,要求境外的OTT影音平台必須至少播放20%的歐盟節目,另提撥20%營收資金投入在地內容產製。

 

鄭麗君說,台灣將參考歐盟作法,研議相關法令及經濟誘因,至於細節如何規範、比例怎麼訂?則交由行政院「文化會報」的「內容產業振興小組」進一步討論。

 

多元自由 適度鬆綁

 

在監管方面,NCC則打算採低度管理OTT平台,並鬆綁既有傳統電信的相關規定。NCC副主委翁柏宗說,OTT管理未來不會採「許可制」,也未規畫「監管發照」,會在網路高度自由的特性下採低度管理,原則就是「多元、自由」;至於傳統媒體過去管制強度高,例如必須繳交營運計畫書等,未來也打算適度鬆綁,要讓傳統媒體與OTT的管理強度盡量「拉齊」。

 

此外,相較於美國的OTT平台「Netflix」在3年前以《紙牌屋》(House of Cards)獲得艾美獎14項入圍,台灣被視為年度影視盛事的「金鐘獎」,卻礙於現行《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只限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等「電視事業」才能報名參加。

 

對此,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金鐘獎應比照艾美獎,開放OTT平台等網劇節目也可報名。

 

因應趨勢 內容為王

 

鄭麗君回應表示,文化部正思考、評估將OTT等形式的網路影音作品一併納入金鐘獎報名資格,另因應數位音樂趨勢,金曲獎相關辦法也會一併討論、研議修改。

 

事實上,相較我國金鐘獎規定,美國的艾美獎已開放OTT影音串流平台報名參與。這些網路平台上的節目作品近年來更是異軍突起,屢在入圍名單表現亮眼;例如Netflix今年艾美獎就入圍了54項,成為入圍排行榜第三名,另一串流影音平台Amazon今年也入圍了16項。而美國傳統的四大電視台包括NBC、CBS、ABC、FOX,今年卻首度無法擠進入圍榜單的前三名。

 

鄭麗君說,未來載具形式勢必愈來愈多元,因此「內容為王」、致力發展影視的實質內容才是重點;文化部包括金鐘獎報名資格或是相關輔導政策,未來都會朝強化內容的方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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