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列優先法案 政院:未經公投兩岸不得簽署協議

上報快訊/陳昱婷 2019年02月18日 17:40:00
行政院今日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列為本期優先法案。(資料照片/張家維攝)

行政院今日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列為本期優先法案。(資料照片/張家維攝)

行政院18日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本會期47項優先法案。行政院發言人表示,此次會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列為優先法案,明定兩岸進行協議前,內容皆必須經過公投,得到台灣人民支持方可進行協商簽署。

 

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無論以任何名義皆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團體或其他機關,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18日下午於行政立法會報後轉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將明定兩岸進行政治協議前,其內容須先經過公投,意即得到台灣民意支持,方可進行協商簽署。

 

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也擬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國地區之管理,Kolas對此重申,此修法並非針對任何特定個人。(陸生挾帶豬肉腸挨罰20萬準先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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