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劉世芳6日指出,酒駕與其肇事後處罰,應針對酒駕預備犯採保護性管束,只要酒測未過就直接管收,先關3天限制行動能力。(攝影:張文玠)
酒駕肇事層出不窮,法務部研議修法加重刑責,民進黨立委劉世芳6日指出,與其肇事後處罰,應針對酒駕預備犯採保護性管束,只要酒測未過就直接管收,先關3天限制行動能力。對此,內政部、法務部及交通部均表示贊同,但相關規定涉及修法,最快做法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修例》修法時,提出修正動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針對「如何有效杜絕酒駕與執法之具體措施」,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司法院、法務部和交通部等單位進行報告並備詢。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103年到107年酒駕數字雖有降低,但幅度不明顯,每年仍有10萬多件,未來要從「他律」朝向駕駛人「自律」努力。
法務部針對酒駕提出修法草案,擬將酒駕累犯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高可處死刑。不過,劉世芳質詢強調,修法重點不在加重刑責,而是如何讓喝酒的人不開車,她建議仿效中國做法,酒駕先關15天,讓駕駛失去行動的能力。
劉世芳認為,針對酒駕預備犯,應限制他部份的人身自由,等到酒醒後,再請家人或朋友接回,否則已經肇事撞人,人都受傷或死亡了,再高的刑責也沒用,在酒駕的當下就要進行管束,不過這涉及人權的問題,須聽各部會意見。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他認為這個做法,但不宜關太久,15天太長,關3天比較適合,這部分值得研議,不過這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會尊重交通部意見;交通部次長黃玉霖也表示贊同,並指上周剛通過朝野協商確定修法方向,這部分可再加進去。
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說,他也贊成這做法,但涉及人身自由,必須要修法。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已送到立法院,他建議可針對35條提出修正動議,這是最快的做法。
劉世芳回應,不論是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修條文,她都沒意見,重點是要嚴防喝酒開車,修法細節各單位可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