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計程車業者只是期待與UBER公平競爭

楊履威 2019年03月27日 00:00:00
UBER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營運模式可能隨著《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修正草案而中止。(攝影:李智為)

UBER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營運模式可能隨著《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修正草案而中止。(攝影:李智為)

今年2月,交通部公布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的修正草案,目的很簡單,主要就是為了要落實《公路法》第34條所明定的分業營運原則,明確定義現況制度下小客車租賃業和小客車客運業分業不清楚造成的困擾和混淆。

 

而這正打中了UBER的痛處, 也就是現況下小客車租賃業使用資訊平台導致違法跨業經營客運業的問題。如果這次修法通過了,也就代表UBER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營運模式可能就真的不能繼續玩下去了。

 

對於此次的修法,UBER陸續在網站上發佈一些論述圖文或懶人包,積極的回應這次運管規則的修正,對UBER有多麼巨大的傷害,也在圖文中意指,此次的條文修正,其實是計程車業透過不停遊說掙來的,透過大量的分享和串流,對於此次事件,也開啟了很熱絡的討論。筆者發現,多數的輿論傾向UBER,同時有很多的政治人物,藝人,紛紛對此議題發表支持UBER的言論,甚至開始有人檢討起了合法的計程車業,苛責現況制度下守法的業者。筆者認為,公共政策修正討論的意義,是在於對話和包容,盡可能尋找共贏的局面。

 

此次修法,也不是新創設了甚麼制度去排除UBER營運的所有可能,只是基於落實分業營運的條文修正,UBER其實是有選擇的,除了經營單程一小時以上的小客車租賃業,可以承認自己是計程車,轉為計程車營運,也可以登記為多元計程車,在符合法令的情況下,繼續UBER原有的服務。

 

不少人說UBER提供了比計程車更好的乘車體驗,像是車內的整潔,和司機的評分制度等等,我承認,UBER能夠改善現況計程車的缺失,並提供給乘客更好的乘車品質,這的確是UBER經營台灣市場,為使用者提供的(創新)選擇.然而,計程車業也並不是沒有跟進,像是多元計程車的經營,或是車隊APP的建置,司機的評分系統.都是計程車業改善的具體作為,只是當計程車業努力改善的同時,UBER做為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是不是也該誠懇的告訴大家,他們的定位是甚麼?

 

計程車沒有極端反對UBER,他們只是期盼能公平競爭,誠如UBER說的,WINTOGETHER(共贏)是可行的,這次的修法正是一個機會,只要UBER明確的確定自己在分業營運下的定位,是以小時為計費單位的小客車租賃業,還是回歸到計程車業的規範,讓定位明確,回歸市場機制,就能提供使用者和司機更好的保障及選擇,透過良性競爭,讓我們的運輸環境更體貼。

 

 

※作者為法律系學生 ,文字工作者

 

關鍵字: UBER 雙贏 計程車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