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宏達電工業設計部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被控將商業機密私自重製攜往中國,並收受千萬元回扣,台北地院重判簡男7年徒刑。(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前宏達電工業設計部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被控將商業機密私自重製攜往中國,並收受千萬元回扣,遭已背信等多罪上訴,11日台北地院審理,判簡志霖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6年前「hTC」宏達電發生內鬼案,檢調查出,時任工業設計部副總簡志霖將公司的商業機密,私自加以重製後,在中國以簡報方式洩露他人,以作為雙方將來在中國成立的新公司所用,並向廠商收取3,356萬元回扣,另將1,530萬元回扣藏在家中或匯至「曉玉」公司帳戶。
台北地檢署2013年依涉犯《證交法》背信罪、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宏達電員工6人、供應廠商3人,包括簡志霖、工業設計部處長吳建宏、工業設計部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設計部經理洪琮鎰以及其他設計部員工;另外,簡男又因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遭起訴;原本訂2019年1月宣判,因案卷複雜,有事實待調查,改訂11日宣判。
檢方認定,簡志霖、吳建宏身為高階經理人,深受栽培重用,卻為一己之私,將宏達電極為重要之商業秘密在中國洩漏予他人,此外,簡志霖等人還被控從2011年7月起開立假發票,製造不實交易,以收取金額高額回扣及款項高達3356萬元。
北院11日將簡志霖重判7年10月,其他人因認罪而獲判緩刑,吳建宏判處2年、緩刑5年,沒收770萬元;時任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製造設計部前經理洪琮鎰、員工陳枻佐、廠商張俊宜、陳榮元、陳忠貴,各被判刑4月至1年6月,各緩刑2至3年,全案可再上訴。(民進黨初選期程再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