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李智為)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入司法關說案,遭控犯下洩密等罪嫌,一、二審皆認定馬英九行為構成洩密,但一審以「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輕罪案件,原不得上訴三審,但釋字752號指出,應給予無罪改判有罪的被告「一次上訴機會」,最高法院於今年撤銷判決發回更審,而本次更一審判決便是定讞。12日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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