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長選舉期間,國民黨籍台南市長參選人高思博控黃偉哲涉收政治獻金,16日台南地檢署偵結,對黃偉哲做出不起訴處分。(攝影:陳沛妤)
去年市長選舉期間,國民黨籍台南市長參選人高思博選前到台南地檢署控告當時的民進黨參選人、現台南市長黃偉哲在10年前的「崑陵山安樂園案」中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該案已於2011年遭台南高分院判決無罪。但高思博與律師認為,當時是依「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而非政治獻金法判定。16日台南地檢署偵結,對黃偉哲做出不起訴處分。
去年9月17日,高思博與律師前往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黃偉哲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高思博指出,10年年黃偉哲在擔任立委期間,向營建署關說「崑陵山安樂園案」,收取了三筆政治獻金,前兩筆未納入專戶,直到第三筆才納入,且第三筆與開發案有對價關係,因此違反政治獻金法。
告發意旨指出,黃偉哲於競選連任第7屆立委期間,未向監察院申報收受政治獻金獲准。2007年,在「崑陵山安樂園案」中,黃偉哲透過國會辦公室助理李信輝收取「崑陵山安樂園」總經理蘇國課提供的100萬元政治獻金,但高思博主張,當時還不能收取政治獻金,待可以收受時,前後又收取了一筆100萬及200萬元的政治獻金作為開發「崑陵山安樂園」的報酬。
南檢指出,未申報的兩筆政治獻金,按照政治獻金法,都是處罰鍰,因此從告發內容難以看出黃偉哲有什麼刑責。
檢方也表示,黃偉哲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且「崑陵山安樂園案」在法院審理期間,李信輝前後供述不一,只有取得李的單一指述,又無其他證據證明黃真的收到該筆款項,從黃的帳戶,也查無可疑情形。至於第三筆則有開立政治獻金收據,在法院審理時,也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因而作出不起訴處分。
南檢也指出,該告發案中,李信輝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及其他被告可能涉入侵占等犯行,均會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