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裡的潛規則代表什麼

李佳玟 2019年07月27日 07:00:00
華航「只是約定俗成,滿足公部門需求」說法,相當程度透露出台灣私部門與公部門打交道的一些潛規則。(攝影:張哲偉)

華航「只是約定俗成,滿足公部門需求」說法,相當程度透露出台灣私部門與公部門打交道的一些潛規則。(攝影:張哲偉)

國安局私菸案延燒,需要追究責任的不只是違法濫權的國安人員,配合國安人員無上限預購菸品的華航,也成為追查的對象。

 

在一個對外說明的記者會裡,華航資深副總張揚在被問到總統外交包機預購超量菸品,是否有公部門施壓一事時,他蹙著眉頭回應,「簡單來說提出要求的是公部門,且以前也是約定俗成的做,很難去質疑公部門做的決定。」他因此認為,循著慣例做的華航員工並沒有嚴懲的必要,甚至在檢調調查時,華航還會盡力幫助涉案的員工。

 

雖然張揚在這段談話裡,把配合國安人員購買菸品,說成是對於包機顧客的服務,不無把違法濫權之事輕描淡寫之嫌。但他的這個「只是約定俗成,滿足公部門需求」說法,相當程度透露出台灣私部門與公部門打交道的一些潛規則。這個潛規則是,任何可能會跟公部門打交道的企業或個人,最好不要得罪個別的公務員,這樣潛規則的存在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潛規則,主要是因為雖然什麼事情該怎樣處理,法律規定或行政規則規定得清清楚楚。但是個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要多快做成,存有立法者授與的裁量空間,這個裁量空間連司法也必須尊重。

 

把配合國安人員購買菸品,說成是對於包機顧客的服務,不無把違法濫權之事輕描淡寫之嫌。(圖片取自王定宇臉書)

 

對於私部門而言,你永遠不知道,公部門的個別執行者會不會在她/他的裁量餘地裡故意找你麻煩。譬如:早就該給過的卻給你拖延,甚至對你發動偵查程序,因為你「看起來」官商勾結,頗為可疑。在台灣,「官商勾結」的故事總有市場。因而得罪公部門,可能不只是讓你的生意難做,而是會讓你人生充滿困頓,最嚴重的,甚至會「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但在另一面,公部門也是大家樂於結交的朋友,可能會獲得優待,送件審查速度比別人快不說,倘若未來自己有什麼閃失,還可能會有人幫忙罩,至少有所動作前會先通知,過往警察與八大行業之勾結就是這樣來的。

 

要對抗這種潛規則,必須仰賴監督體制,包括行政的上級監督體制,以及司法的事後監督體制。倘若監督者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倘若監督者對於被監督者充滿體諒,潛規則會繼續存在,私部門就有很多討好與配合的空間。下焉者送禮,中焉者給予公務員不少折扣禮遇,上焉者直攻行政首長,提供政治支持,反正拼經濟是過去二三十年來的選舉主題。而就行為不受阻撓的公務員而言,就很容易食髓知味地越搞越大,一直到有人看不下去為止。

 

至於有媒體社論指出,這種外交包機預購折扣不只針對國安人員,隨總統拚外交的媒體記者也可以參與,這個做法背後透露的潛規則也很有意思。如果說私部門不敢得罪公部門,是因為公部門手上永有裁量權,私部門需要「一併」討好媒體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因為檢調的打貪動作,永遠需要媒體的加成?在台灣,媒體加不加乘,往往是一個案件大或小的關鍵,是檢調是否辦到大案的關鍵。

 

這進一步說明了,為何某些媒體總有偵查的內幕訊息,為何檢調機關總是跟媒體有非常好的關係,為何當檢察官轉任律師時,經常會有免費的媒體幫忙高調宣傳。相比之下,沒辦法餵養記者偵查內幕資訊的法官,「通常」轉任律師時就沒有這種福利。

 

要怎樣破除這樣的潛規則?除了在出事時,必須對於行政長官一併咎責,如此才可能讓行政長官負起應有的監督責任之外,檢調的升遷方式(譬如:在媒體前辦大案,卻不管之後定罪率的檢調升遷特別快),偵查不公開等規則,必須要一併檢討。此外,司法監督也必須有效,不能只針對明顯違法的行為要求個人咎責,也應該處理那些草率粗糙的行政裁量。監督的網絡愈鬆,潛規則就越活躍,所傷害的不會只是國家該收到的菸稅沒有收到,或是誰的選舉行情,而是一個又一個想要正正當當做生意的企業,以及一個又一個只好好好過活的人民。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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