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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等人下令警方暴力驅眾?  方仰寧:暴力入侵政院是現行犯

王怡蓁 2019年08月30日 19:15:00
太陽花運動歷經五年多,台北地方法院30日召開更二審,馬英九等4人皆以被告身份出庭,4人在庭中皆「否認犯罪」。圖為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攝影:張家銘)

太陽花運動歷經五年多,台北地方法院30日召開更二審,馬英九等4人皆以被告身份出庭,4人在庭中皆「否認犯罪」。圖為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攝影:張家銘)

太陽花運動歷經五年多,因3月23日晚間,部分群眾占領行政院時,警方驅離使多人受傷,其中有23人提起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30日召開更二審,馬英九等4人皆以被告身份出庭,4人在庭中皆「否認犯罪」。

 

馬英九在庭中指出,因群眾破壞門窗,以暴力進入行政院,當時北市警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恢復行政院的安寧秩序,是正確的作法,也符合警察機關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不需要由總統下令。

 

江宜樺則指出,群眾在當晚以油壓剪、鐵撬破壞阻隔設施,入侵行政院,已經不是和平靜坐,北市警局及警政機關依法執行勸離、驅離,符合阻卻違法事由。他說,當天收到警政署長王卓鈞的電話後,他也表示支持警方的做法,這是作為行政院長依法應做的決定,對於自訴人的指控他「一概否認」。王卓鈞及方仰寧後續也都表示「我否認犯罪」。

 

自訴代理人唐玉盈指出,事發當晚在行政院外和平靜坐的群眾,遭馬英九等4人下令驅離,以警棍等武器傷害群眾,因此受傷群眾才提出自訴。

 

自訴代理人郭皓仁表示,23日晚間王卓鈞下令驅離群眾,當時聚集的群眾是警方的數倍,警方預見不可能拖離群眾,所以用武器驅離。

 

受命法官林鈺珍詢問被告,警方當晚是否有使用警棍等武器致人受傷?馬英九等4 人回應,自訴人應負起積極舉證的責任。

 

至於4人是否下令驅離群眾?4人也都否認。江宜樺表示,當晚他在接到王卓鈞電話後,僅對行動表示支持,變成外界解讀的「下令」。

 

王卓鈞則表示,沒有「下令」的問題,當天北市警局長黃昇勇請求調派警力,依法執行,他並未下達命令。方仰寧則表示,立法院及周遭的路面已有足夠空間供民眾抗議,警方也確保民眾安全,但在少數人鼓動下,部分群眾以暴力方式入侵行政院,那是現行犯的行為,身為轄區局長他不能不作為,只能依法行政。

 

前警政署長王卓鈞法庭中指出,根本沒有誰下令的問題。(攝影:張家銘)

 

至於法官詢問警方是否使用警棍、長棍、圓盾及水車驅離群眾?方仰寧表示,法官所述的裝備都是警察的個人裝備,他有要求合法執行驅離,而警察都接受過警械使用條例,因此不需要特別指示,當他在指揮水車時,只要是要恢復中山南路的交通,因此先採取高空噴射,讓群眾濕掉後離開,只有不聽勸的群眾,才採取平射。

 

自訴代理律師群請求法院調查相關電視採訪、警方蒐證等影片,能證明群眾受傷的情形。法官林鈺珍諭知11月29日再次開庭。(藍營派系大咖嗆郭王:顧全大局交情放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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