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大電影系3年級的羅樂文因參與香港反送中遊行被捕,11日法庭獲准離港到台灣繼續升學。(取自台藝電影106級日夜聯合影展)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3年級的港生羅樂文8月11日參與香港「反送中」示威行動被捕,最初法庭拒絕羅樂文離港,但因9月份為開學之際,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10日獲准離港到台灣繼續升學。
羅樂文的辯護律師彭耀鴻提到,羅樂文為台灣國立藝術大學電影系的學生,應該讓他回台灣繼續升學。而上次羅因未能提出在台就學證明,遭以「口說無憑」回絕;故這次帶來一疊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在學證明及往年成績。
彭耀鴻並強調,羅樂文並非突然虛構讀書並離港的安排,羅的父母、家人及所有家屬都在香港,所以沒有實質棄保潛逃的風險。
羅樂文日前於九龍城首度開庭時,獲准以港幣5000元保釋,但不能離港。故10日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控方律師稱,根據案發現場的影片截圖顯示,有人使用雷射筆攻擊警員、投擲磚塊、汽油彈和推倒拒馬,且兩枚汽油彈還導致警員身體10%二級燒傷,而羅樂文也在現場。
羅樂文辯護律師則表示,截圖中的人大多都穿著黃色頭盔、手套、面罩、護目鏡,充其量只能說是被告在案發現場,並無任何指控針對被告。
而裁判官黃國輝最後則批准羅在保釋期間可赴台讀書,但要求羅樂文的母親另外提供3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且必須確保羅樂文10月23日回香港出庭應訊。(3千輛計程車怒斥交部帶頭放水)
●「反送中」暴打又濺血! 在台港生串逾百團體痛批港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