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集遊法》也有「禁蒙面條款」 徐國勇:非不分輕重一律禁止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10月05日 16:35:00
針對台灣集遊法中的《禁蒙面法》,徐國勇指出,香港是動用《緊急法》將行政權凌駕司法權,形同戒嚴,不可與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做比擬。(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針對台灣集遊法中的《禁蒙面法》,徐國勇指出,香港是動用《緊急法》將行政權凌駕司法權,形同戒嚴,不可與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做比擬。(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香港政府為對抗示威者緊急頒布《禁蒙面法》,而在台灣的「集會遊行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引發熱議。5日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在議會質詢指出,現行集遊法第14條規定,對於妨害身分辨識有限制,陳嘉昌也坦言, 過去只有在公文中註記不能妨害身分辨識時會執行,未來也會落實 。

 

5日台北市議會下午進行警政部門質詢,議員陳建銘質詢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台灣集遊法中的禁止蒙面條款是否會落實執行?陳嘉昌指出,台灣對集會遊行比較尊重保障,但集遊法有規定,不能有妨害身分辨識。

 

但陳嘉昌也坦言,長久來台灣在集會遊行時都沒有落實去執行,只有在核准時,於公文中註記不能妨害身分辨識,未來也會落實執行 。

 

面對蒙面法的質疑,內政部長徐國勇5日在臉書表示,表示香港是用緊急法,此乃以行政權之緊急命令發佈,這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更是類似戒嚴作法。

 

徐國勇強調,我國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是經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而不是用行政命令規定,更不是用行政權的緊急命令,此本質上即與香港有所不同。香港是將立法權讓渡給行政權,破壞了三權分立。

 

徐國勇也說,集會遊行法條文是1988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至今沒有修改過。因此,本屆立法院民進黨在2016年時,所提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即主張將此款刪除。

 

徐國勇最後表示,我國現行集會遊行法在原則上採事前許可制,且第6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仍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連千毅商品遭認證「假貨」

 

 

【延伸閱讀】

●《禁蒙面法》激化衝突 柯文哲籲「政府別把自己眼睛蒙住」

香港《蒙面法》午夜起生效 陸委會籲國人避免前往抗爭現場

●抗議《禁蒙面法》 上千港人宣讀《香港臨時政府宣言》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