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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之死】別拘泥勞雇關係 律師:應供勞工「職災補償buffet」

王怡蓁 2019年10月20日 11:38:00
近來外送員意外事故不斷頻傳,外送員高風險職安與勞權問題,也暴露人身安全和法律不完備的漏洞。(李智為攝)

近來外送員意外事故不斷頻傳,外送員高風險職安與勞權問題,也暴露人身安全和法律不完備的漏洞。(李智為攝)

風吹日曬又雨淋的外送員,送餐存在高風險。在短短4天內,2名餐飲平台外送員因車禍死亡,隔一日又有1外送員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外送員職安問題才意外引爆。由於事涉保險與職災補償,這些外送員到底能否適用《勞基法》?勞動部迅速認定,外送員與平台間為「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但兩平台業者皆否認,表示僅為「承攬」。外送員之死讓勞動權益保障漏洞攤在陽光下,但勞動部的行政命令業者買不買單,若是告上法院,法院認定也是未知。

 

 

外送員「假承攬真僱傭」? 勞健保靠自己

 

日前接連發生大型餐飲外送平台Uber Eats 與foodpanda外送員車禍往生事故,但兩家業者與外送員間為「承攬契約」關係,並沒有勞健保及職災理賠,事後foodpanda表示會給予死亡外送員優於勞基法的撫恤金。兩家業者也堅稱,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

 

對此,勞動部祭出鐵腕,先是要求業者在16日前提出勞工名冊、工資清冊與出勤紀錄,據悉,直到16日業者尚未提出,勞動部表示,將開罰最高罰鍰、合計175萬元。勞動部也表明,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是「僱傭關係」,但詳細還需要地方政府勞檢後,才能認定業者實際違反哪些規定。

 

業者與外送員間到底是不是「假承攬,真僱傭」?研究勞動議題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目前這幾家大型餐飲外送平台業者的確與勞工簽訂承攬契約,這些跨國的平台業者為了節省人力成本,會先研究各國勞動法規,並採用承攬契約模式。然而,業者對於外送員有許多規定,例如要穿公司制服、用公司專屬的送餐袋等種種規定,讓邱羽凡表示,這就是「僱傭關係」。

 

外送平台Uber Eats 與foodpanda外送員車禍往生事故,兩家業者堅稱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但勞動部祭出鐵腕並表明,業者與外送員間是非承攬而是「僱傭關係」。(蔣銀珊攝)

 

 

外送須符食安規定 業者、外送員應屬僱傭關係

 

邱羽凡表示,如果是承攬,代表勞工不隸屬該公司,可以自由接工作。她說:「如果真的是承攬,外送員用不同公司的餐袋接單外送都可以,外送員也可以同時接好幾家業者的外送,但現狀並非如此。」她指出,有平台規定,不能轉單、不能兼職其他平台、也有限制單地區外送的規定,還有要身穿制服。

 

且從今年7月起,衛福部將餐飲外送平台業者納入食品業者的物流業規定,根據《食安法》法規規定,外送服務要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等相關規定,例如「食品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低溫食品要在低於15度場所進行,在出貨前也要檢測」等。

 

邱羽凡表示,根據目前台灣的法規,外送員要分開保存冷、熱食物,因此業者很難真的達到承攬標準。她說,有些國家的外送平台業者沒有要求外送員上下線接單的時間,送餐也沒有特別規定,可能較能達成「承攬」的規定,但根據《食安法》的規定,以及目前業者對於外送員的要求下,這些業者與外送員間是真正的僱傭關係。

 

學者邱羽凡表示,據目前台灣法規,外送員要分開保存冷、熱食物,業者很難真的達到承攬標準。(蔣銀珊攝)

 

邱羽凡認為,目前社會大眾及朝野間關注的都是外送員有沒有保勞健保?但外送員車禍不是第一起,只是在接連兩人車禍身亡才引起關注。

 

 

若採僱傭制增加人事成本 業者必反彈

 

至於有外送員表示,不想有僱傭關係,因為成為勞工就無法有彈性工時。邱羽凡表示,有網友提到自己每天外送12小時,該月賺得12萬元。她指出,在僱傭制的規範下,外送員不一定拿到更少錢。她舉例,超過基本工時8小時業者要給付加班費;在等單過程中算是待命,雇主也須給付薪資;雇主應給予基本薪資;請假的標準,例如生理假、病假等有薪假的規定;職災給付,若在工作期間受傷,雇主同樣須給付薪資。林林總總加起來,在僱傭制的狀況下,外送員高工時未必比現在賺的少,但業者的確要付出更高的人事成本。

 

有社會輿論表示應修法保障勞工權益,因此有人提出外送平台業專法,律師吳俊達認為,立專法很耗時,為外送平台業量身打造專法,一但業者改變契約規則,又要修法,而且其他有承攬爭議的行業也不能適用

 

邱羽凡則認為,立法緩不濟急,目前的困難點是外送員如何被認定為勞工?她認為,勞動部也許可以下行政命令,訂定勞工準則以及做好勞檢標準,從外送的實際工作內容中去釐清外送員是否為勞工?但她表示,僱傭制情況下,業者大幅增加人事成本,一定會反彈,

 

邱羽凡說,「外送員大多是年輕人,用高工時、高風險來換取薪水,卻沒辦法保障這些年輕人的權益,台灣不能一直這樣下去,否則只會一直是低薪國家。」

 

 

工時彈性卻高風險 保險、職災補償是重點

 

但吳俊達認為,應該跳脫出討論「是承攬制還是僱傭制」的框架。他指出,目前《勞基法》的規定下,如果是承攬,就沒有勞健保、勞退提撥、職災補償,但他反問:「為什麼只能全有或全無?」

 

在吳俊達打官司的經驗中發現,不同型態的工作有不同的需求。像外送員想要彈性工時,但在外送高風險的狀況下,外送員最需要的其實是保險與職災補償以及職災風險通報與預防機制,但他們可能不需要勞退提撥。

 

外送員大多是年輕人,用高工時、高風險來換取薪水,律師吳俊達認為,他們想要彈性工時,而最重要的,其實是保險與職災補償,及職災風險通報與預防機制。(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吳俊達表示,當員工簽了承攬契約後,就算實質工作內容存在僱傭情況,發生勞資爭議,上了法院,法院大多以契約內容來認定。

 

 

修法才能釐清外送員與業者關係 確保勞權

 

當雇主想降低人事成本,勞工又要能有基本的保障,該如何做到?吳俊達提出在《勞基法》中,修法新增「非典型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對於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的原則,讓不同行業制定所需要的「非典型勞動契約」,可解決目前的難題。

 

吳俊達指出,目前關於勞動者保護的機制約有25項,包含基本工時限制、休假保障、職災補償制度、職災風險通報及預防機制等。他認為,不同行業的勞工的急迫需求不同,像外送員是高風險工作,政府應該立法在契約中明定要有「職災補償制度、職災風險通報及預防機制」,其餘保護機制則應讓勞工自行選擇,他形容就像buffet(自助餐)一樣,自行選擇保護機制組成套餐

 

吳俊達表示,不論勞動部迅速做出僱傭認定到底有無政治考量,但從過去的案例中,勞動部的確不斷試圖解決個案問題。他說:「勞動部的認定都是行政函釋,缺乏法規基礎,現在認定是僱傭制,若業者不服,後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如何認定?」吳俊達強調,修《勞基法》除了保障勞工權益,也能增加勞動部與業者斡旋的空間。

 

 

業者針對職災應保險 非外送員自行投保

 

至於外送員死亡車禍接連發生後,台北市勞動局表示,會速審第一個網路平台外送員工會。台中市府也表示,會全力協助外送員籌組工會。但組工會就可以解決外送員目前面臨的問題嗎?

 

吳俊達表示,會有組工會的討論,是因為可以透過工會保勞健保,但其實外送員不一定要自組工會才能保險,也可以透過目前各縣市已有的工會來保險,但他認為保險應該是業者要負責的,不是外送員個別進行,此外,透過工會保勞健保,一但發生車禍,同樣還是沒有職災補償。

 

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月15日公布「外送平台」交通事故註記,1日至13日共發生30件交通事故,但外送員死亡車禍接連發生後,組工會未必能解決外送員目前安全問題。(取自台北市警察局)

 

邱羽凡也認為透過工會保勞健保不是重點,而且也不應是由職業工會來幫個別勞工保險,應該由業者來保。她強調,如果外送員可以自組工會,日後能為自己發聲那是最好的,但工會不是只用來保勞健保,而是要為勞工向資方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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