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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不是拒絕投案 是拒絕「私了式投案」

鄭明 2019年10月22日 00:00:00
台港應該透過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來解決,而不是讓陳同佳以個人來台投案的方式來解決這個案子。(網路截圖)

台港應該透過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來解決,而不是讓陳同佳以個人來台投案的方式來解決這個案子。(網路截圖)

在台犯下「港女潘曉穎箱屍命案」的港男陳同佳,對外表示將在香港(因洗錢罪入獄)的刑期期滿後後赴台投案,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也宣布,港府將提供陳一切必要協助,但此舉被我國政府以台港間沒有司法互助合作機制為由拒絕。陸委會解釋,此案必須經由台港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來確認雙方掌握的事證後才能進行人犯移轉,而不能僅僅由陳同佳本人來台投案解決。

   

對此,國民黨陣營彷彿撿到槍。除了前總統馬英九批評蔡政府,拒絕陳同佳投案是完全是為了選舉考量,「實在很不像話」。最令人驚奇的是,向來對香港「反送中」抗爭態度曖昧不明的韓國瑜,這次突然醒了過來,力嗆蔡政府「不讓人來投案,這不是在開玩笑嗎?」對韓國瑜陣營來說,顯然是想把這件是操作成政府斲傷主權,為他低迷已久民意支持打一針雞血。

   

但撇開韓國瑜的選舉操作和見獵心喜不說,政府選擇不讓陳同佳入境,在外界看來確實會有霧裡看花之感。畢竟法務部已經對陳發布通緝,而現在卻不讓他入台投案,雖然港府及背後的中國政府欲藉此進行政治操作的斧鑿明顯,但我政府的確應該提供更為簡單明瞭的說明,讓國人了解此一決定的正當性基礎為何。這個正當性基礎就是,我政府並不是拒絕陳同佳的投案,而是拒絕港府主導下的「私了式投案」。

   

「港女潘曉穎箱屍命案」在台港間的管轄權爭議,突出了兩地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定所造成的問題,一但有港人在台犯法,或者台灣人在港犯法,而又潛逃回自己的國家時,就會出現這種管轄權真空的問題。這是一個制度性的漏透,台港應該透過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來解決,而不是讓陳同佳以個人來台投案的方式來解決這個案子。這麼做只解決了個案,卻無助於修補台港之間的司法漏洞。

   

事實上,港府已經數度錯失與我方對於建立司法互助機制的機會。今年2月,港府以「港女潘曉穎箱屍命案」為由,主張唯有修訂《逃犯條例》才能把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受審,但由於該條例也能讓港府將人犯送至中國,才引發延燒至今的「反送中」抗爭。事實上,台灣法務部在該案案發後,曾向港府3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並轉請陸委會向港府請求遣送犯嫌來台。如果當時港府願意與我方就此協商並建立司法互助機制,陳同佳案早就已經落幕。

   

但由於港府選擇對台灣的請求和提議「已讀不回」,選擇單方面修訂《逃犯條例》,才激起了香港人民的奮起抗爭。現在港府眼見陳同佳即將出獄,極有可能成為讓擴大「反送中」抗爭的另一個未爆彈,有關人士才出馬策動陳赴台投案。究其實,「反送中」抗爭的發生及延燒,乃肇因於港府數度的不當決策及形勢誤判,如果這次林鄭還只想著把燙手山芋丟給台灣,而不是一勞永逸地建立制度性解決方案,那可見這幾個月來的港人抗爭,實在未能改變特區政府分毫。

 

※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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