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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濠仲專欄:對陳同佳案引起的風波不要故意健忘

李濠仲 2019年10月24日 07:00:00
當時多數人其實並不反對港府以「特事特辦」的方式,盡快將陳同佳移交台灣司法單位,沒想到港府繞了一圈,卻提出了一個可以更直接便利將人移交「中國內地」的修例。(湯森路透)

當時多數人其實並不反對港府以「特事特辦」的方式,盡快將陳同佳移交台灣司法單位,沒想到港府繞了一圈,卻提出了一個可以更直接便利將人移交「中國內地」的修例。(湯森路透)

香港政府為修訂現有《逃犯條例》,結果引發反送中運動,起始是一名港女在2018年2月8日入境台灣,同月17日被發現遭殺害棄屍。台灣檢警當時初步偵查,認為和港女同行的港男陳同佳涉有重嫌,且不僅事後湮滅證據,事前甚至已預謀殺人。

 

於是,士林地檢署分別在2018年3月和4月間,兩度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未獲任何回應。直到2018年7月,士林地檢再次致函港府,告知其所獲相關犯罪情資,若港府對此案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台灣方面將給予協助,但香港一方一樣沒有任何回音。也就是今天之前,士林地檢曾三度致函港府,欲進一步合作偵辦陳同佳在台殺人事件,港府都無消無息。

 

直到2018年12月3日,士林地檢署正式向陳同佳發布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個月,並同時向法務部遞交請求書轉請陸委會,希望香港政府遣送陳同佳到台灣受審。當時自行回港的陳同佳,隨後則被香港警方羈押,控以四宗洗錢罪及三宗盜竊罪。

 

港府雖然不應睬台灣士檢的去函,但內部其實是為此紛擾不休。原本,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表示港方對這起事件非常重視,並把它當成是一件「很心急」的案件,結果,嫌犯陳同佳卻先一步因為「洗錢」罪被判入獄,直到今年10月23日才獲釋。就因為港府行事前態度說急,後行動又緩,等於讓此案有了「好幾個月緩衝」,而在香港輿論上備受指責。

 

另一方面,就法律而言,在香港現行《逃犯條例》未經修改下,其中有一「不得移交中國其他地方」的條文,香港似是真的無法啓動移交程序。但,當時香港民主派人士即已提出,既然是「很心急」的案件,應當可以通過一次性移交,以及帶有「落日條款」的法案,由此專門授權香港保安部門向台灣移交嫌犯。不過,這項提議當時被港府直接拒絕。當時輿論於是再有批評港府假心急。

 

說的清楚一點,被害者是在2018年2月初遇害,台灣士林地檢是在當月即鎖定陳同佳為嫌疑犯,當年3月、4月、7月三度去函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當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但港府一方全部卡關,無一回應。但隔年,也就是2019年3月,港府突然以「伸張正義」為名,開始强推修改現行的《逃犯條例》,立刻在香港政壇引起軒然大波,而輿論也對港府此舉極不信任,咸認港府是在找藉口修例。當時苦等港府回音的台灣法務部和檢方,竟也無一知悉港府此間的轉折變化。

 

的確,若修訂香港現行《逃犯條例》其中不得移交中國其他地方的條文,港府在陳同佳案上則可卸下啓動移交程序的限制,但為什麼遲至一年,殺人案都可成懸案之時,才突然要修例?

 

再者,港人更加質疑的是,20年前訂立《逃犯條例》時,刻意把中港兩地法律區域分開,就是為了移交後的人心穩定,今天卻以「堵塞漏洞」之名,要匆匆修例把漏洞補上?捨對「很心急」的案件不盡快「特事特辦」,卻回頭要動敏感性極高的《逃犯條例》,其背後用心,就是香港今天反送中者最早的質疑。不只香港民主派,連建制派也不見得都贊同港府倉促修例。當時香港學界、法界即已相繼建請港府撤回修訂,正是因為《逃犯條例》修訂茲事體大,而眼前的殺人棄屍案根本就可另有處理方式。

 

再說一次,這起殺人事件對台灣而言,本來就是單純的司法案件,但當時環繞在香港的政治氛圍,卻因陳同佳案,繼而延伸出《逃犯條例》修訂的各方交鋒,乃至背後緣由,究竟是中共中央授意?林鄭月娥邀功主導?抑或是林鄭受人唆使被擺一道?就是因為港府行事太詭異,在在引起港人的警覺。

 

在香港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協議中,皆有港府可以「拒絕移交」的設計,但當時港府所提草案中,因沒有列明可以「拒絕移交」的基本條件,進而引起港人最忌諱的「送中」疑慮,尤其港府還大為簡化了移交程序(比如說廢除了香港立法會的審議),更讓港人心神不寧。

 

就在香港為《逃犯條例》修例,政界、學界、港府、民間、媒體爭論不休的同時,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韓正率先高調支持香港政府的決定,看到中共一改之前含糊的態度,這時香港人才回過神來。當時多數人其實並不反對港府以「特事特辦」的方式,盡快將陳同佳移交台灣司法單位,沒想到港府繞了一圈,卻提出了一個可以更直接便利將人移交「內地」的修例。

 

許多港人認為港府作為,無異擺明《逃犯條例》修例原來是港府和中央的政治大局,從頭到尾根本不是要為受害者伸張正義。終究引爆6月9日香港百萬人示威遊行。

 

引自士林地檢署案發期間數度針對此案發言,包括:「檢察官考量人命關天,不應放棄任何追訴被告的機會,且死者潘曉穎父親多次向檢察官表達希望本署(地檢署)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陳同佳至台接受追訴及審判,因此,本署於今日向香港政府提出上述請求。」繼之強調,保障人權及維護公義是人類普世價值,亦是檢察官的天職,「本署實不願見到真兇因為跨境藩籬的隔閡而逍遙法外」,希望港台兩方能克服法制差異,找尋合作辦案的出路,遣送陳同佳至台灣受審,「使犯嫌在法庭受到有效的追訴及公平的審判,以撫平死者家屬受創的心靈,為港台社會人心求得公理與正義」。

 

一個去年3月就該有辦法進行的事,為什麼拖到今年3月才大陣仗以修例為之?還動輒牽動香港民心?港人這幾個月來的抗爭難道是沒事找事?從頭到尾沒把人命當人命的,就是機關算盡的港府(更別提其對反送中運動期間的亡者態度)。早知如此,陳同佳案將有不一樣的發展,哪來今天「反送中運動」給台灣的民進黨撿子彈?哪來今天殺人嫌疑犯洗錢被關出獄後突然想「投案」?哪來中港台為此招來的政治角力?哪來國家、主權、特區橫生出來的紛擾爭議?

 

※作者為《上報》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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