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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警察士氣不是靠打人來維繫

主筆室 2019年11月01日 07:02:00
警察的士氣不是靠警員兇狠執法來維繫,警察的尊嚴更來自其對法律的尊重,以及民眾對它的充分信任。(湯森路透)

警察的士氣不是靠警員兇狠執法來維繫,警察的尊嚴更來自其對法律的尊重,以及民眾對它的充分信任。(湯森路透)

針對五年前的太陽花學運濺血事件,台北地院以台北市警局執逾越比例原則為由,判決應賠償其中14名學運參與者一百餘萬。據媒體報導,警界對此一片譁然,一位基層小隊長激憤地說:他們也不願民眾受傷,但當時有陳抗人士激烈反抗,甚至攻擊警察,警察基於法令自衛制伏,卻變成警察有錯;他反問當時也有很多警員受傷,他的同事被攻擊到流血送醫,是否也應該提告,該向誰求償?

 

這個說法氣很壯,理卻不直。如果警察執法卻遭到攻擊,那是襲警,在像台灣這種大陸法系的國家,通稱是「妨礙公務罪」。民眾襲警妨礙公務,警察當然應該立刻制伏、攝影存證、依法提告。但警察如果把「我受傷所以你也該受傷」、「他打我,我為什麼不能打他?」掛在嘴邊,這是把自己的法定職權當私刑,不足為訓。

 

台北地院的這項判決就是告訴警察,他們被賦予的公權力,不是用來冤冤相報的,因為,「於禁制區之非法集會,於制止、命令解散,進而強制驅離時,仍應考量比例原則。」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有優勢警力,有警棍、束帶、鎮暴盾牌;必要時,還有鎮暴車、噴水車,甚至可以使用催淚瓦斯。警察是以鎮暴驅離為目的,不是以把人打到頭破血流、威嚇示威者為目的;尤其,當這群示威者多數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之時。

 

一般民眾違法,自然會有警察來捉,法律來制裁他們;但是警察不能違法,因為他們代表公權力,一旦違法又沒被追究,還可能造成法治的潰堤、民主的崩壞。除非警察當自己是黑道,他們的職權𥚃沒有以暴制暴、一暴還一暴這件事。

 

香港的困境不知伊於胡底,就在於理應維護治安的人民保姆,現在已經變成眾人唾棄、人見人怕的黑道,這其中最重要的轉折就是七二一發生的元朗白衣人事件。當天,「白衣人」入侵元朗車站,對示威者及一般百姓進行無差別攻擊,兩名警察到場後隨即掉頭離去,更有警察與白衣人談笑風生,事後更睜眼說瞎話地宣稱沒看到攻擊性武器,無意拘捕任何人。嗣後,在特區政府及中國當局的力挺下,香港警方執法更加肆無忌憚,包括入侵民宅、任意盤問、公開暴打、私下虐待、實彈傷人,甚而傳出性侵殺人等駭人聽聞的事件。

 

香港警察原本有極高的聲譽,但不過四個月,「新紮師兄」形象蕩然,社會徹底撕裂。這顯示,如果沒有即時遏阻國家機器不當使用軍警暴力,它隨即不斷增生,終成為難以節制的怪物。

 

在這件訴訟案中,台北市警局以「(警員)行為屬於依法令執行職務之正當行為,不具備違法性。」為由抗辯,但法官認為,警員執法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關於警械之使用,仍應依現場實際情形,決定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而提告的29人當中,也依其提供之證據與被證明之傷勢,最終僅有14人獲判國賠。顯示警方是否執法過當,非以陳抗的標的訴求為標準,而係以警方執法的方式與陳抗者的傷勢為判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寫道:「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所以基層員警若有所謂「比例原則很抽象」、「以後不知如何執法」的說法,都顯示其法治養成教育匱乏。警察的士氣不是靠警員兇狠執法來維繫,警察的尊嚴更來自其民眾對它的充分信任,在香港暴警徹底撕裂香港社會的同時,這項判決格外有警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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