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成、林宅血案機密檔案再拖30年? 蘇貞昌:將了解狀況

上報快訊/喬偉綱 2019年12月20日 20:51:00
監察院對於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檔案解密再等30年感到疑問,蘇貞昌表示,會了解延遲原因,促成解密。(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監察院對於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檔案解密再等30年感到疑問,蘇貞昌表示,會了解延遲原因,促成解密。(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監察委員王美玉20日對於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需要再延長30年才能解密,提出質疑。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延長30年原因何在?他會親自了解具體問題出在哪,並促成解密,以落實轉型正義。

 

王美玉20日巡察行政院,她表示,轉型正義的目的包括平反冤屈、回復名譽及財產權,政府目前積極推動的轉型正義仍有最後一哩路。而依據廢止的《懲治判亂條例》第8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第14條規定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匪諜與叛亂犯的財產應沒收,並分發獎金給檢舉與有功人員。

 

王美玉指出,就已經沒收的財產,因為《現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本法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並公告之。」因此促轉會已撤銷沒收宣告,在法律上國家即產生財產歸還之義務。

 

王美玉表示,她根據促轉條例的規定產生幾項疑問,包括促轉會撤銷確定判決之標準為何?撤銷沒收宣告之財產發還是採當事人提告聲請,還是主管機關主動發還?而行政院有無主動準備歸還促轉會所撤銷沒收宣告之當事人財產?若有歸還計畫,預計編列預算分幾年處理?

 

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表示,會參考國內外經驗,處理沒收財產返還問題,並對確實被執行沒收財產者進行盤點後,研究成立「威權統治時期不法刑事判決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轉法,或藉由修改「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2個方向思考如何返還人民財產。對於有關撤銷確定判決,是採當事人提起調查為優先。

 

王美玉指出,蔡英文總統2018年5月31日主持促轉會揭牌典禮時表示,「我聽見,受難者前輩仍然在問『誰殺了我的朋友。』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揭牌的時候,受難者前輩也在問『當年是誰告的密。』政府必須承認,過去一直沒有做到系統性的真相調查,沒有釐清加害者的責任。過去也沒有為受難者建立司法平反的機制」。

 

王美玉強調,依據相關單位函覆監察院指稱,陳文成命案、林義雄家屬命案仍有部分檔案因涉情報工作要延長30年,保密至137年6月30日,再檢討是否解密的情形,而拒絕全面公開,「究竟法律理由何在?」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規定,縱使絕對機密也不得超過30年,國家機密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

 

蘇貞昌指出,蔡英文跟他都很關心政治檔案全面解密問題,為何要再延長30年,他會親自了解具體的問題出在哪裡後促成解密。

 

王美玉表示,白色恐怖時期「泰源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因無法了解真相、還原事實,所造成傷痛乃自由民主國家的恥辱,就戒嚴時期案件,政府最重要的事就是參考先進國家及民主轉型國家的經驗「真相還原,釐清責任」。(賴清德酸張善政「暖男變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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