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是誰賦予你審判別人的權力

主筆室 2016年11月25日 07:00:00
任何人都應該被有尊嚴且平等地對待,可以坦然地面對自己的愛與親密關係。(攝影:陳品佑)

任何人都應該被有尊嚴且平等地對待,可以坦然地面對自己的愛與親密關係。(攝影:陳品佑)

前天晚上,大律師林永頌與靜宜大學教授柯志明、兩位被稱為「反同界論述一軍」的大人物前赴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宣揚他們反對同志婚姻的理由。當主持人問到:「所以,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柯志明立刻回答:「當然!」隨即補充:「一個人生下來兔唇、生下來少一隻手,你不可以說,他因為生下來是這個樣子,所以他就是自然的。」

 

林永頌的反對同樣充滿創意,他先說自己並不反對同性婚姻,只是反對「同性戀霸權」;為了解釋「同性戀霸權」,他還是提到,如果像他被男生喜歡,就不能不舒服,因為不舒服就是「恐同」……。

 

從前述兩位反同大將的論述,到昨天立法院裡反對同性婚姻公聽會裡,一位反同牧師說:「若同性婚姻合法後,孩子死後的財產移到同性戀身上,(我們)能接受嗎?」前立委謝啟大更宣稱:「難道為了保障視障者行的權利,我們就把所有道路鋪上導盲磚,讓道路都變成那樣嗎?」外界當可瞭解,反同界以「宗教教義」、「婚姻本質」甚或「華人社會倫理傳統」的理由反對同婚其實都不是真正理由;骨子裡,他們認為同性戀(或同性婚姻)就是不自然、不正常,不能讓這種逸出常軌的不自然侵犯到我們的生活領域或法律體系。

 

什麼叫「自然」?不想走進婚姻的不婚族自不自然?結了婚,不生小孩的頂客族自不自然?結了婚,把老婆照三餐打的家暴老公自不自然?結了婚,一天到晚算計怎麼跟兄弟姊妹爭家產的人自不自然?柯志明為了反同性婚姻,把兔唇與肢障者同等對待一起歧視,那再請問:這些「不自然」的兔唇、肢障者與同性戀者,他們有沒有作為一個人追求幸福與快樂的權力?還是,他們只能撿拾「自然的人」施予他們的殘羹剩飯?

 

林永頌說被同性戀喜歡不能說不舒服,否則就是「反同」;那許多異性戀者喜歡拿同性戀者開玩笑,「只要跟我做過一次,她(他)就能被恢復」時,你會為了尊重他們的性傾向幫她(他)們說說說話嗎?你會試著感受同性戀者們聽到這種玩笑時的不自在與尷尬嗎?

 

藝人張鳳書在臉書發文宣稱:「不要和異婚共用同一法條…請爭取你自己的,未來也請爭取你自己的廁所好嗎?」此番言論與前述一樣,就是將同性戀者當成異端。要同性戀者去爭取自己的廁所,更讓人聯想到電影《姊妹》裡不能使用馬桶的黑人女傭,如此明顯歧視的言論當然引發各方反彈。當張鳳書匆匆關閉臉書之後,還有人為張辯護宣稱這又是「同性戀霸權」,但張鳳書及其辯護者可曾想過,張的歧視言論是如何刺傷同性戀者作為人的尊嚴?

 

所謂的歧視,就是有權者利用加諸於別人身上的標籤所進行的差別性對待,更糟的是,歧視往往無所不在、積多成是,不經意地在你我身上流露出來。柯文哲曾自以為是地說:「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範圍,若要將同性戀教材放進校園,會侵犯到反對者的自由,我就有點意見了。」這樣的論述就多數異性戀者而言似乎再正常不過了,但在這種以異性戀為「自然」的霸權論述裡,柯文哲可曾想過在社會的角落邊緣,有多少葉永鋕邱妙津正辛苦地活著?而我們習以為常的,正是他們痛苦的根源。

 

任何人都可以去追求理想的宗教信仰、婚姻價值與生活方式,那是憲法賦予我們的;但憲法也告訴我們,任何人都應該被有尊嚴且平等地對待,可以坦然地面對自己的愛與親密關係,如果有任何法律與體系逼迫你對自己或別人說謊,那是法律與體系的問題,而非你的問題。

 

是誰賦予這些人審判别人的權力?放下歧見,把一個人當人對待,沒有這麼難的。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