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台灣對《難民法》的每一項顧慮都能解套

江建緯 2020年05月23日 07:00:00
作者認為,在實踐人權的道路上台灣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難民法》的訂立則是下一個里程碑。(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作者認為,在實踐人權的道路上台灣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難民法》的訂立則是下一個里程碑。(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距離去年六月反送中運動大規模爆發至今,已將屆滿一週年。這場運動不只在香港本地帶來深遠而震撼的影響,對於台灣而言也是如此。2020年1月,蔡英文在反送中所帶來的強烈亡國浪潮下,順利連任當選。在她的競選過程中,充斥著不遠處香港的故事,以及對民主自由的價值捍衛。然而,當許多來自香港的民運人士及政治受難者前來台灣,尋求政治庇護,並呼籲台灣政府修訂難民法,以保障他們在台灣生活的基本權利等。這樣的訴求顯然被執政當局所否決,不論是總統還是行政院長皆指出現有的港澳條例即可提供完整的機制。

 

然而,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裡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即指出締約國不得透過驅逐使個人回到可能遭到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而台灣在2009年即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意即我們現有的法律條文中包涵著難民法的精神。難民法在台灣推行的歷史坎坷,自2005年行政院提出草案,而後躺在立法院遲遲未受重視,直到2016年第九屆立法院會期,才在國民黨當時的召委及許多跨黨派的立委合作下,送到委員會進行審查。

 

換言之,這套法律的訂定原則上是各政黨皆支持的,卻因為高層的阻力而無法通過立法。事實上,這個阻力很明顯來自總統府。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曾多次證實此事,這與日後蔡總統在公開場合對於難民法相關的說法也相吻合。然而,總統究竟有何顧慮,必須阻擋這套必要且要緊的法律?

 

筆者猜測,執政當局對這部難民法最有可能的顧慮是統獨問題與國安危機。由於國際公約上對於難民的定義皆為外國籍或無國籍者,如此一來台灣若要庇護來自中國、港澳的政治難民,就涉及到一中憲法的矛盾且觸及兩岸敏感神經。

 

也有一說認為若台灣開放難民入境,將導致中共利用難民之名行滲透之實,促成重大的國安危機。這兩項因素是民間乃至政界普遍對於難民法最主要的疑慮。然而,以上的疑慮其實是可以透過立法與修法來消除。若檢視第九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由尤美女、顧立雄、陳學聖等人所提出的草案版本,即可發現當中的第五及第六條文明確授予主管機關充分的審查空間,甚至可以徵詢相關機關之意見以及針對申請人進行面談,如此層層把關理當能避免國家安全的風險。

 

至於兩岸的問題,其實只要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以及港澳條例第18條,使中港澳居民的庇護相關規定準用難民法,即可暫時避免憲法上統獨的爭議。

 

之所以有許多香港的民運人士及台灣本地的民間團體極力倡議這套法律,就是因為現有的法律無法提供他們完整的保護。比如說,港澳條例中第18條僅說明我國得提供港澳居民必要之協助,卻無完整的申請程序與施行細則,目前政府的專案處理作法不僅效率不彰,更有不公正之疑慮,受難者的申請可能被政府駁回而無救濟管道。

 

另外,兩公約內容也明確規定「不遣返原則」,用意就是保護難民免於被送回母國的危險。然而,台灣當前的法律未有此項規範,導致在2014年即有敘利亞難民持假護照前來我國轉機卻被遣送回國的案例,凸顯台灣政府部門對於難民處境理解上的缺乏。很顯然,只要沒有難民法無法確立,政府就不會編制相關預算,也不會全力執行難民庇護的工作。

 

許多人也許會問,難民法的訂立對於來自世界各地的難民以及台灣到底有何正面的效益?事實上,以地理位置來看,會來到台灣請求庇護的難民基本上主要以香港、中國、西藏等地為主。台灣一旦立了難民法,等同於是對於我國主權獨立的再確認,也能提升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加深民主人權之於台灣的印象。對於難民而言,完善的法律機制與配套措施不僅能讓他們在受法律保障之下維持基本的生計,更維護他們的人身安全與自由。

 

去年此時,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台灣以人權立國的價值收穫許多支持與關注。然而,在實踐人權的道路上我們確實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難民法》的訂立將是下一個里程碑,當前的政府及立法機關責無旁貸。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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