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3年後 前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因收賄被判11年刑期

國際中心 2020年06月16日 20:40:00
前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遭判11年。(湯森路透)

前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遭判11年。(湯森路透)

本是被金融界看好的明日之星,卻在2017年、突然被中紀委盯上,不僅失去舞台並遭到「雙開」,如今更淪為階下囚。

 

《新華社》報導,江蘇常州中級法院16日公開宣判,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收受賄賂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1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26萬6000元)罰金;同時要求項俊波將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項俊波過去10多年之間,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或職權,為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安排工作及職務晉升等事上「提供幫助」,並藉此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賄款折合186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778萬元)。

 

面對法院的裁決,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並且不再提起上訴。

 

被以受賄罪判處11年刑期的前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中央)。(圖片取自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現年63歲、來自重慶的項俊波,擁有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但其專長是財政審計領域。仕途從南京審計學院開始,一路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副司長、人事教育司長、副審計長,並在2004年轉任人民銀行副行長,直到2007年。

 

項俊波2007年出任農業銀行長兼黨委書記,並成為改制後第一任董事長;直到2011年高升保監會主席。他也是中共第十七大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大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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