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教育部再度駁回社發所停招案,世新校方考慮要提起訴願循求救濟,且「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取自世新大學網站)
世新大學2019年決議從109學年起停招社發所,然而,教育部16日二度駁回此停招案,認為109學年該所已招生,應有信賴保護原則。對此,世新校方表示,將考慮再度提起訴願循求救濟,且「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2019年遭校方認定招生不佳,開會決議109學年起停招,引發社發所師生抗議,並發起連署,質疑校方違反師生權益。對此,教育部2019年8月首次駁回停招案,認定該所可正常招生。
然而,校方再提行政院訴願,並於4月勝訴,行政院要求教育部重作適法性處置。而16日公文送抵世新,教育部仍維持駁回停招。
世新校方17日發聲明稿表示,行政院訴願會認為教育部原處分違法,但16日教育部卻來函,考量社發所碩士班甄試及考試入學皆完成錄取及新生報到手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保障學生就學權益,不同意停招。校方認為,新處分既不適法,又倒果為因,在在顯示敎育部無視相關法律及大學自治之存在,深表遺憾。
世新認為,教部再次駁回停招,違反行政法禁止恣意原則,是濫權行為,法不溯及既往,109學年社發所新生招收在停招處分之前,其入學受教權益本來就不會受到影響。
校方並表示,若教育部有疑慮,大可以附條件或附款方式,作成適法的停招處分。然而,如今教育部卻胡亂引用信賴保護原則,再次駁回停招,校方基於捍衛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將考慮再度提起訴願循求救濟,且「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李乾龍:選年輕能贏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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