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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款胃藥含「雷尼替丁」恐有致癌危機 食藥署:8/1起禁用

上報快訊/林育萱 2020年07月30日 12:56:00
胃藥常見成分「雷尼替丁」放愈久、致癌物NDMA愈多,食藥署宣布8月1日起36款同成分胃藥全面禁售。圖為悅擬停膜衣錠150毫克。(食藥署提供)

胃藥常見成分「雷尼替丁」放愈久、致癌物NDMA愈多,食藥署宣布8月1日起36款同成分胃藥全面禁售。圖為悅擬停膜衣錠150毫克。(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30日宣布,胃藥的主要成分「雷尼替丁(ranitidine)」儲存時間太久或溫度太高,恐導致致癌物含量超標;因此36款含該成分的胃藥,從8月1日起全面禁用, 繼續出貨者可依《消保法》處 6萬元到150萬元。

 

食藥署3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經蒐集國內外安全性評估資料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考量「雷尼替丁」藥品中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Nitrosodimethylamine=NDMA)」含量,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或儲存高於室溫下而上升,進而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ng,且於我國有其他藥品可供替代,食藥署已要求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自今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雷尼替丁」成分藥品。

 

食藥署表示,目前我國核准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許可證共36張,保存期限多數為2至4年,因無法確保於保存期限屆滿前,其NDMA含量均能低於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ng,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要求醫療機構、藥商、藥局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雷尼替丁」成分藥品。另食藥署表示已接獲部分業者主動通知,經其評估後已自主啟動市售效期內含「雷尼替丁」成分藥品回收作業。

 

36款藥品都是胃藥,29款處方藥、7款指示藥。(取自食藥署官網)

 

食藥署指出,8月1日起未下架者將依《消保法》開罰6萬元至150萬元,後續未依相關規定提出回收計劃、完成回收作業者,將依法開罰20萬元至500萬元。

 

食藥署提醒,若是依醫師所開立處方用藥者,切勿隨意自行停藥,以免影響疾病治療,如有用藥疑慮,可與醫師討論選用其他適當藥品;若是自行從藥局或藥粧店購買者,則建議暫時停止使用。(【李登輝病危】曾文惠及家人再赴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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