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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休會前 《立院三讀過關法案》請看這裡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30日 21:22:00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稅捐稽徵法》等修正案。(攝影:葉信菉)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稅捐稽徵法》等修正案。(攝影:葉信菉)

今(30日)天是立法院本會期的最後一天,多項修正法案於今天三讀通過,包括《貨物稅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稅捐稽徵法》、《生技新藥條例》、《特種勤務條例》等,以及延宕已久的國營事業預算。

 

國營事業預算大砍3330億

 

立法院三讀通過「105年國營事業單位預算」,國營事業部分,總收入減列3290億7420萬5000元;最受關注的總支出部分,含所得稅費用,減列3330億1361萬2000元(不含所得稅費用),增列稅前淨利39億元。

 

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總支出部分減列4億4480萬4000元,債務基金用途減列減列1億9935萬8000元,特別收入基金用途減列51億6554萬6000元,資本計畫基金用途減列750萬元;信託基金,總支出減列101萬元。

 

根據統計,營業加上非營業基金,支出部分,原編列5兆877億1659萬7000元,共計減列3388億3183萬元。

 

延伸閱讀:國營事業預算剩KMT沒簽名 柯建銘怒嗆「弱智、義和團」

 

電動車免貨物稅再延5年至2021年

 

政府為發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鼓勵民眾購買綠能電動車,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原本將於2017年1月27日到期的電動車貨物稅免徵優惠,將延長5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行政院提案指出,為鼓勵民眾購買綠能電動車輛,經濟部規劃「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在貨物稅條例中規定,購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至106年1月27日即將到期。不過,財政部認為,考量產業尚未成熟,經濟部的電動車輛鼓勵政策將持續施行,因此讓租稅優惠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焚化爐應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

 

有鑑於一般廢棄物的處理設施收費比事業廢棄處理收費低廉,造成事業廢棄物搶占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處理能量比例逐年攀升,加上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運作失靈,引發地方垃圾大戰。

 

為此,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一般廢棄物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所屬縣市及周邊地區的一般廢棄物,仍有餘裕才能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而環保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針對非法傾倒廢棄物處分,修法後也將加重,非法傾倒廢棄物致人於死者,罰金從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提高至30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罰金從90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刑期從5年以下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罰金從6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另外,對於若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未經許可擅自回填、堆置、掩埋廢棄物,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從300萬元以下,提高至1500萬元以下。

 

此次修法也新增裁罰額度標準,增訂第63條之1,罰鍰額度應依汙染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開罰,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若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度者,得酌量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的限制。

 

千萬欠稅大戶追稅延長5年至2022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將2017年3月到期的追稅期限,再延長5年到2022年3月,適用對象並從現階段的50萬元以上調高為1000萬元以上,將鎖定大戶追繳。財政部表示,2017年3月4日欠稅金額未達1000萬元尚未執行終結的案件,自2017年3月5日起,不再執行。

 

財政部估計延長追稅期後,可繼續追討1900案、253億元。財政部長許虞哲盼能再追回50億元以上欠稅,目標徵起率20%。

 

財委會同時通過2項附帶決議,首先,為避險延長追稅年限後,追稅效率仍無法提升,也與比例原則不符,追稅應朝新增執行方法,並修正現有執行相關規定。法務部應儘速提出《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檢討關於《行政執行法》中對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方法不足的問題,並對拘提、管收相關規定提出補充規定。其次,將請法務部會及財政部確實執行禁奢條款,以示警惕效果。

 

延伸閱讀:欠稅千萬以上大戶 追討期再延5年

 

放寬《生技新藥條例》適用範圍

 

為引導廠商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生技新藥條例》條例第3條第4款,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至「需要臨床試驗才能核准的第二類醫材」,及新增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適用範圍,以鼓勵產業界投入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精準醫療等新興生技新產品開發。

 

經濟部指出,我國生技產業已有數位血壓計、電子體溫計等醫療器材在全球市佔高居首位,以隱形眼鏡、血糖計等為外銷主力,惟近年受到低價競爭而備感威脅。為了鼓勵投資高風險醫材,也將定義從「植入性第三類醫材」放寬至「需要經過臨床試驗才能核准的第二類醫材」,未來新材質隱形眼鏡、鈣鹽骨洞填充物等就可納入適用範圍。

 

另也新增第3條第5款,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適用範圍,以鼓勵產業投入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精準醫療等領域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郭耿宏條款」特勤人員因公傷殘 納照護就養        

 

媒體報導,國安局特勤中心教官郭耿宏2015年在實彈訓練時遭學員誤擊,頸椎碎裂癱瘓,但因現行《特種勤務條例》中無納入看護補助,郭耿宏一度遭國安局追討看護費。

 

對此,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特種勤務條例》部分條文,新訂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時,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導致全殘、半殘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安置就養、子女教養。

 

此次《特種勤務條例》修正案參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明訂特勤及特勤編組人員因特種勤務全殘、半殘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安置就養,並教養其子女至成年或大學畢業。且該條款回溯至2015年1月1日起適用,條文修正施行前已支出的費用將核實給予,將郭耿宏納入保障,不會被追討看護費。

 

立院三讀 鬆綁專利優惠期放寬至1年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案,明定發明專利優惠期間,從目前的申請專利前6個月,放寬至12個月,且鬆綁公開事由,優惠期間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並刪除申請人若欲主張優惠期,須在申請專利時,說明過去公開發明情況規定。

 

提案人管碧玲表示,此次修法參酌美、日、韓等國《專利法》,將發明專利的優惠期間放寬為12個月,並將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及程序要件一併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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