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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出軌】「是人禍不是天災」 衛福部設捐款專戶挨轟轉移焦點

楊毅 2021年04月05日 20:38:00
對台鐵出軌事故設捐款專戶引發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將專款專用,強調「絕不會替政府付錢」。(王侑聖攝)

對台鐵出軌事故設捐款專戶引發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將專款專用,強調「絕不會替政府付錢」。(王侑聖攝)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衛福部近日設立捐款專戶帳號接受各界捐款,包括藝人黃路梓茵、金曲歌手魏如萱等人也在臉書粉專響應,引發討論。對此,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天質疑,衛福部所公布的國內外捐款專戶名稱,均是「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並非為本次太魯閣事件所設,民眾難免質疑若捐款者未指定捐款用途為「0402太魯閣號事故案」時,該款項是否「專款專用」予罹難者家屬或其他被害人?另有藍營人士私下批評,該起事件明明是不折不扣的「人禍」,而非「天災」,抨擊民進黨政府發起民眾捐款的做法,根本只是想要利用民粹及濫情,藉此轉移施政不力及公安管理不當的焦點。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50死,藝人Lulu在臉書分享衛福部捐款帳號反惹議。(取自Lulu黃路梓茵臉書 )

 

太魯閣號意外發生後第4 天,國民黨立院黨團5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及交通部長林佳龍立即下台負責、蔡英文總統須公開向國人道歉;除提升究責層級外,黨團也宣布捐贈100萬元到花蓮及台東縣政府「社會救助專戶」,幫助罹難家屬與傷者度過難關。

 

 

捐款專戶於法無據 施政不力釀禍竟「另開副本」

 

據了解,對於衛福部設捐款專戶一事,藍營內部雖有強烈反彈聲音,認為此舉根本是民進黨想要轉移焦點,但礙於目前社會氛圍等考量,加上台中市長盧秀燕、黨主席江啟臣等人已率先帶頭捐出月所得,因而不便出面批判。藍營知情人士私下痛批,太魯閣號事件「明明是人禍問題,是政府施政效能不彰造成的禍端」,質疑政府想要利用募款及民眾的同情心,來掩蓋政府及台鐵公共安全管理不當的過錯。

 

該位人士直指,衛福部設立捐款專戶根本於法無據,若因人禍造成的火車出軌可以向民眾募款,那麼日前發生的遊覽車翻覆或重大火災等意外,是否也該比照辦理?政府不能因事件規模大小或外界批判強度,而去創造捐款與否,相關的標準、比例為何?都應該清楚說明,不該用民粹及濫情來「另開副本」轉移外界對政府施政不當的關注度。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立院衛環委員會召委陳玉珍也強調,捐款只是國人愛心的表現,不代表政府就沒有責任,「湧現愛心的捐款,也不可能免去或忽略掉這是一起『政府殺人』的事件!」

 

衛福部針對台鐵事故設捐款專戶遭疑於法無據,藍營批日前蘇花公路遊覽車意外是否也該比照辦理。(取自運安會官網)

 

法界出身的藍委李貴敏5日則在臉書發文表示,目前看來除了民眾捐款踴躍,許多縣市首長也宣布捐出一日所得,希望幫助罹難者及其家庭度過難關,證明了台灣民眾愛心滿滿,總在重大災難後發揮到極致。但也有人質疑,整整事故明明是不折不扣的人禍,政府闖禍當然要一肩扛起,為什麼還要民眾捐款給政府?

 

她指出,就法論法,依據《公益勸募條例》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勸募單位則限於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各級政府機關 (構)僅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衛福部之發動募捐,只限於遇到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但衛福部所公布的國內外捐款專戶名稱,均是「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並非為本次太魯閣事件所設。難免民眾質疑如果捐款者未指定捐款用途為「0402太魯閣號事故案」時,該款項是否「專款專用」予罹難者家屬或其他被害人?

 

李貴敏表示,目前僅看到衛福部口頭表示,捐款將指定用於傷者醫療、復健、生活重建及家屬經濟支持。健保署並主動宣布將於總額預留10億元,「用於支應重大事件」。試問,如果捐款者都點選了專款專用在「0402太魯閣號事故案」,這10億元從何而來?如果不是這麼緊急需要用在「0402太魯閣號事故案」,政府又有何立場發動募款?豈不是自相矛盾?

 

藍委批衛福部發起捐款,仍難掩飾台鐵事故是起「政府殺人」事件。(王侑聖攝)

 

她指出,特別為方便民眾響應捐款時,能即時了解政府募得財物之預計運用範圍等資訊,並不是只有每月固定公開捐款統計與用途這類型形式性要求,因審計部早有明文規範,特別對於《公益勸募條例》中政府因應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發起之勸募活動,宜於「發布勸募訊息1014日內,公告募得財物使用計畫」。

 

 

為防善款流弊或惹議 衛福部應監管而非發起勸募 

 

尤其,政府對民間團體發動勸募的規定甚嚴,明文要求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換言之,政府是要求民間必須先有明確且具可行性的計畫才能發起募捐,為何政府單位自己不能比照辦理,以昭公信?難道又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李貴敏強調,從立法精神來看,衛福部本就是公益勸募的主管機關,原先立法本意應該也是希望主管機關盡可能發揮監督、監管的功能,而非自行跳下來募捐。因此,較妥適的方式仍是依該條例規定,由有公信力的單位,例如民間與政府共同監管的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置募款專戶處理未用完的餘款較妥,以避免民眾愛心溢出實際需求,導致處理單位無法有效管理運用,以致於類似高雄氣爆後善款使用的流弊或爭議發生,更千萬不要違背捐款人初衷與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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