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大數據分析25萬判決書 高雄、新北及桃園全台3大酒駕縣市

王怡蓁 2019年03月15日 17:42:00
警大教授吳國清擅長以大數據進行犯罪趨勢統計,他分析了近8年來25萬筆的酒駕判例,指出全台酒駕犯罪率最高的區域。(攝影:王怡蓁)

警大教授吳國清擅長以大數據進行犯罪趨勢統計,他分析了近8年來25萬筆的酒駕判例,指出全台酒駕犯罪率最高的區域。(攝影:王怡蓁)

哪些地區易發生酒駕事故?國人喜好在哪些地點飲酒?中央警察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吳國清擅長以大數據進行犯罪趨勢的統計,在國人關心的酒駕事故中,他從全台的地方法院判決書中撈取資料,從2010年1月到2018年10月,共412102筆公共危險相關的判決中,最後共使用了259085份有效樣本。

 

吳國清指著判決書內容說:「都是文字,而且光是數字,在不同判決書中,有時是國字,有時是阿拉伯數字,實在不好分析。」

 

吳國清表示,光是在前期清理資料時,就耗費大量時間,他形容過程就像炒菜,買菜、洗菜,備料的過程繁雜,但後面炒菜就很快了。

 

 

25萬筆酒駕判決 刑期低於3個月竟達64%

 

吳國清的研究報告顯示,在25萬筆判決中,酒駕裁罰處3個月徒刑為最多,佔了33.6%,其次為2月,占30.4%,接著為4月,14.5%,判刑3-6個月就佔了92.13%,總平均為3.2823月。他認為這與刑法規定的兩年以下徒刑差距很大。

 

在酒駕者的酒精濃度上,則是法定值0.25毫克為大宗,根據圖表顯示,案件數隨著酒精濃度越高而下降,但兩個高峰為0.25及0.55毫克。吳國清認為這與我國法律規範的酒精濃度有關。

 

在酒駕者的酒精濃度上,以法定值0.25毫克為最大宗。(吳國清提供)

 

 

近8年六都酒駕案例 高雄市佔15%居冠、新北14.6%居次

 

在全台各縣市的案件數中,大多集中在六都,其中,高雄酒駕案件最多,有39214件,佔15%,其次為新北市 (37,793 件,14.6%)、桃園市 (31,631 件,12.2%)。吳國清表示,他長期研究全台犯罪統計,第一次發現台北市為六都之末,他解釋可能是宣導酒駕較有成效,或是代駕、大眾運輸等交通較為方便之故。在縣市的統計上,他也指出一個問題,8年來,所有離島加起來的案件只有54件,雲林只有907件,與其他縣市有數倍的差距,他認為可以解釋為,執法力度不足。

 

在全台各縣市的案件數中,大多集中在六都,其中,高雄酒駕案件最嚴重,有39214件,佔15%。(吳國清提供)

 

至於在飲酒的種類上,前三名是啤酒、高粱與米酒。啤酒佔了總數的27.13%,其次分別為高梁6.31%,米酒類5.49%。而經常在報導見到的吃薑母鴨酒駕被抓,也是有所根據,薑母鴨在第五名。

 

(吳國清提供)

 

在統計中,酒駕者的酒精濃度,最小為0.25毫克,最高為2.92毫克,平均值為0.62681毫克。研究中將酒駕判決做了時間排列,並在圖表中以顏色標示,紅色為濃度高於平均值,黃色則介於中高,綠色為低於平均值,青綠色則為法定值。從圖表中顯示,在2013年修法後,顏色趨近黃、綠色。吳國清認為,可以解讀為修法明定0.25毫克有成效,國人知道標準在哪。

 

(吳國清提供)

 

 

全台酒駕犯罪率 花蓮、台東、屏東居冠

 

另外,研究也分析哪些因素與酒精濃度有正面影響,也就是酒精濃度越高,此項因素在判決中影響越大。在法官判刑中,濃度越高者,刑罰越高;在酒駕行為上,則是交通事故、自摔、駕駛人產生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升高;在酒精濃度高的地區,前幾名則是屏東、南投、台東、花蓮、高雄;酒類部分,則是高粱、米酒類、混酒、威士忌;飲酒地點為,小吃店攤、KTV、住處住家、餐廳。

 

吳國清表示,在地點的部分,可供執法人士參考,加強小吃店攤、KTV、住處住家的宣導及取締。

 

另外,他也進行全台各地區酒駕犯罪率與酒精濃度的相關分析,在圖表中顯示,離島地區酒駕犯罪率最低,雲林其次,台東、花蓮則是犯罪率最高;在酒精濃度上,離島最高,屏東、雲林、南投、花蓮、台東也偏高。

 

在酒駕犯罪率與酒精濃度交互作用下,也就是酒駕犯罪率越高,酒精濃度也越高的地區,前三名是台東、花蓮、屏東。吳國清建議可以針對這些地區加強宣導。

 

(吳國清提供)

 

(吳國清提供)

 

 

酒駕肇事修法「重刑化」 法務部擬修法可判死

 

2011年警政署曾修法,只要酒測值達0.55毫克的酒駕現行犯,就要移送地檢署,過去則可以由親友從警局帶回。

 

而刑法第185-3《不能安全駕駛罪》更經過三次修正,2007年制定,加重法定刑,從「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罰金為「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011年,再度加重刑罰,更增訂加重結果犯,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改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在加重結果犯則新增訂「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則是將構成要件精緻化,加重結果犯刑罰加重,也就是現行的法規。除了明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鑒於酒駕致死事件頻傳,法務部在此次立法院會期中,再度提出修法。在加重刑罰的部分,加重酒駕致人於死以及酒駕致人重傷的刑罰,從原本的3-10年,增為5-12年,後者則是1-7年,增為3-10年。另外,還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將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者,處5-12年徒刑。至於酒精濃度,則是維持原條文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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