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案將揭仲裁結果 縣府做好終止雙方合約最壞打算

王怡蓁 2019年09月05日 20:25:00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0年,經居民與環團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撤銷縣府發給業者的環評審查。(取自拆美麗灣大違建臉書)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0年,經居民與環團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撤銷縣府發給業者的環評審查。(取自拆美麗灣大違建臉書)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已爭議10多年,經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2016年撤銷台東縣政府發給美麗灣度假村業者的環評審查,其中關鍵理由為環評程序問題。2017年,台東縣府與業者決定進行司法仲裁,為美麗灣解套。4日雙方進行最後一次仲裁庭,台東縣府回應,仍希望雙方繼續合作,為縣府爭取最大權益。

 

2004年12月14日台東縣政府與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以BOT方式於台東縣卑南鄉土地進行開發,開發面積合計59956平方公尺,租期50年。

 

 

未達1公頃免環評 卻爆倒廢土侵害環境、原民文化

 

不過,後續開發時,美麗灣申請將約0.9公頃的建築物與海水浴場分割,縣府認定開發面積未達1公頃,免做環評。美麗灣提出變更建物設計,將議約後的73個房間改為地上5層,地下1層,也就是多2層樓的建築。縣府也同意發出建照。

 

 

開發過程,歷經多次環評,居民與環團發現業者有傾倒廢土、破壞生態環境、違反原民文化保存等問題,要求停工,環保署查核後發現的確有違反環評的規定,要求停工,但縣府並未下令停工,而是讓業者持續開發,並補做環評。

 

經過環團與居民分別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建照與執照無效」、「環評無效」兩項,最高行政法院判業者在「建照與執照」上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於2016年做出針對縣府環評違法的決議,並做出判決,也就是撤銷縣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處分。因此在2016年後,美麗灣陷入僵局。2017年縣府與業者決定進行仲裁,希望釐清下一步如何進行。

 

縣府目前的態度是認為建物是合法的,但缺乏環評,因此希望透過仲裁了解雙方如何合作。而時隔一年,業者向媒體證實準備退場,要求向縣府求償12億元購回。

 

經環團與居民分別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建照與執照無效」、「環評無效」兩項,最高行政法院判業者在「建照與執照」上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做出縣府環評違法決議,判決撤銷縣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處分。(取自東海岸事件簿臉書)

 

 

談「12億元購回」太早! 縣府盼能繼續合作

 

4日再度進行仲裁會議,有知情人士指出,該次會議為最後一次仲裁,先前也曾傳出8月將有仲裁結果,但縣府表示,並非最後一次的仲裁會議,若3名仲裁人認定有需要再釐清,就再開仲裁會。台東縣政府副縣長張志明接受《上報》採訪,他表示還是希望雙方能持續合作,如果業者不願意,縣府認為,最壞的打算就是終止雙方合約。

 

參與仲裁會議的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則回應,由於仲裁內容不公開,僅能就大方向以及過去契約所載內容做說明。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表示,大方向一直都是持續雙方合作,並為縣府謀求最大的權益。

 

至於是否能接受12億元購回?張志明認為:「如果真的有這麼好的收益,縣府當然全力協助做環評。」因此,在價格部分,會請第三方公正專業人士進行估價,估價與仲裁會同時進行。對此,交通及觀光發展處也表示,契約上載明,進行估價的人士要由雙方同意,若是對金額不滿意,還是要回到仲裁庭來處理。

 

張志明坦言,在本次仲裁中,業者提出的標的過多,他認為最主要的討論標的是「終止合約」與否,至於到底有沒有12億元的價值,這是仲裁後再來決定的事。

 

抗議民眾訴求終止美麗灣違建,在杉原搭蔍岸旁矗立「中指旗」。(取自終止美麗灣違建臉書)

 

 

仲裁2條路:監督業者履約營運或政府購回變公設

 

台東縣長饒慶鈴也曾於6月在議會報告時說明,仲裁將往兩種方向,繼續合作,就是業者履約,再做環評,並在大眾的監督下營運;終止契約,則由縣府按照估價價格購回。若由政府購回,張志明表示,縣府曾討論過將建物作為非營利目的的公共設施,他指出,可以進行許多海洋相關運動,像衝浪、帆船等運動項目,朝競賽方向前進。

 

對於部分居民與環團主張應該將建物拆除,張志明認為難以達成,除非美麗灣存在比拆掉更麻煩,對生態造成危害,才有可能討論拆除。他說,現在建築物就在那裡了,但都還沒開始使用,用公帑買回的建物,怎可能說拆就拆。他甚至說,如果居民與環團堅持拆除,請他們來購買,擁有物權後,就可以拆除。 

 

至於何時會有仲裁結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回應,可能年底前會有仲裁結果,但說不準結果到底會長怎樣,究竟是縣府希望先釐清的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還是會細節到有具體的估價金額都有可能。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強調,還是會繼續努力,雙方仍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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