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阻居家隔離及檢疫者在外趴趴走,政府透過「電子圍籬」防疫追蹤系統,將手機定位追蹤居家檢疫者和隔離者,並使用「電子足跡」進行疫調,引發個資及侵犯人權疑慮。(蔣銀珊攝)
移民署花費億元建置「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Passenger Name Record,PNR)」,但遭抨擊違反個資保護,有侵犯人權疑慮。無獨有偶,政府以防疫為由,透過手機定位追蹤居家檢疫者和隔離者,並使用「電子足跡」進行疫調,同樣引起在野黨質疑,因此研擬修法,完善監督機制,避免全民個資被濫用。
包括民眾黨團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都有意提案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指出,政府在防疫期間,實際蒐集、分析、運作民眾個資大數據,包括鑽石公主號62萬民眾足跡、敦睦磐石艦案發出24萬則簡訊、清明連假11熱點疫情警示簡訊、1968 App人潮熱點報你知、健保卡註記職業等,相關使用在現行《個資法》並未規範,而是藉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取得運用。
然而,高虹安質疑,在沒有疫情狀況下,這樣蒐集個資和使用,恐有違法疑慮,為此將提案修正《個資法》。至於修法版本涵蓋五大面項,要與時俱進,擴大個資定義,納入網路時代常見的「識別號碼、位置、線上識別碼、數位足跡」等項目;比照歐盟個資規定,將各資外泄通知義務,分類成「對監督機關之通知」及「對資料人當事人之通知」;考量利益權衡原則,避免空白授權或實務限縮;使用個資前,應出具評估報告;針對非公務機關保有個資者,刪除限期改善的開罰前提,並加重罰則,以保障民眾權益。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認為,現行《個資法》對於個資的定義,已不符現今時代需求,更背離國際規範,所以提案修正《個資法》第二條,盼擴大個資定義,納入信用評等、種族、政治立場、宗教信仰、生物特徵、刷卡、所屬電信業者、定位紀錄、網路識別碼、數位足跡等。
在野黨立委磨刀霍霍,執政黨立委亦認同現行法規有檢討空間。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依照《個資法》規定,只要能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之個資,就屬《個資法》所規範的個人資料。數位足跡如能勾稽識別出個人,當然屬於個人資料。按現行規定,個資不是不能目的外利用,而是目的外利用須符合公衛、公益的要求,且要去識別化。依法在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刪除或停止利用。
她強調,雖然在疫情中科技運用與追蹤確實居功厥偉,但疫情逐漸趨緩之際,建議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時,若發覺法規規範密度不足,應趁此機會檢討修法。如德國的《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傳染病通報、預防、研判、合作、監控都細密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參考、研議修正。
至於是否每次利用個資前都要提出評估報告,周春米認為,會不會變成作繭自縛,導致無法應變緊急狀況,這部分仍需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