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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逼12歲女兒賣淫「與男友玩3P」 無良獸母獲判10年5月定讞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0年11月23日 16:00:00
雲林縣1名婦人因生活拮据,送12歲女兒和7旬翁性交易,還和男友、女兒大玩「3P」,遭判10年5月徒刑定讞。圖僅示意。(取自photoAC)

雲林縣1名婦人因生活拮据,送12歲女兒和7旬翁性交易,還和男友、女兒大玩「3P」,遭判10年5月徒刑定讞。圖僅示意。(取自photoAC)

雲林縣1名婦人因生活拮据,竟2度送12歲女兒和七旬老翁性交易,還和男友、女兒大玩脫衣撲克牌「3P」,另外婦人前男友也侵犯女兒7次,最高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婦人10年5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婦人於2017年將年滿12歲的女兒,送到七旬父親友人的彰化住處,老翁不顧女兒反抗和拒絕,強推她進房強行性侵,事後透過女兒轉交2000元給婦人;於2019年4月13日晚上,婦人讓老翁進入租屋處,拿到2000元後和男友先行離開,獨留女兒和老翁在家中發生性行爲。

 

且婦人於2019年1月至4月間某3天,於租屋處和男友、女兒一起玩脫衣撲克牌,待婦人和女兒脫光衣物後,男友便和母女大玩3P,還以情趣用品助興。

 

另外,女子的前男友也是女兒的義父,透過婦人的同意,於2018、2019年也和女兒發生共7次性行為。

 

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婦人在一審審理時否認犯行,但上訴後改口認罪,也和女兒、女兒的法定監護人阿嬤達成和解,約定賠償7萬2000元;但婦人身為母親卻未善盡保護教養責任,生活困窘未尋求正當管道協助,反而讓女兒從事性交易,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判10年5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和女兒性交易的老翁判8年6月有期徒刑,婦人的男友判刑1年8月,而婦人前男友判刑3年3月,全部定讞。(北市火鍋衛生稽查19家初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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