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博士生焚屍冒用身分 孫國晃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25日 15:22:00
男子孫國晃,設局殺害張姓博士生並焚屍及冒用身分,被依殺人罪4度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翻攝自中天)

男子孫國晃,設局殺害張姓博士生並焚屍及冒用身分,被依殺人罪4度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翻攝自中天)

因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確定的男子孫國晃,設局殺害張姓博士生並焚屍及冒用身分,被依殺人罪4度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孫國晃於2010年因連續性侵少女被判刑8年6個月定讞,為逃避入監,上網搜尋「引火自焚」等資料,研究後決定用「假自殺、真替死」手法焚殺張姓博士生,並在火場留下自己的遺書、證件,讓檢警誤認孫國晃自焚死亡,再冒用張姓博士生身分潛逃。

 

檢警偵辦查出孫國晃買好童軍繩與汽油,用自己名義租車再打電話約出在網路認識的張姓博士生,誘騙到汽車旅館勒昏塞進汽車行李廂,開車載到高雄林園山區,將張男移至車後座仰躺,並潑灑汽油連人帶車將張男燒死,且將裝有自己遺書與證件的背包丟在現場後逃逸,並補辦張男的駕駛、身分及健保等證件。

 

檢警驗屍時比對指紋和DNA,結果都與孫國晃不符,案情急轉為殺人焚屍、故佈疑陣,並循線在屏東枋山逮捕孫國晃。孫男被逮後曾向檢警表示張男冤魂夜夜糾纏,害他晚上不敢入睡。

 

孫國晃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皆被判死刑,法官認為他犯罪的動機是為了逃避教化,案發後的態度「更係惡劣、冷血」,毫無悔意,顯見沒有「再予教化遷善之可能」,如果處以無期徒刑或以下刑度,不足以宣示社會公平正義,也無法反應他的惡性程度,認定他「求其生不可得,自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

 

不過,最高法院將全案第三度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出現逆轉,改判孫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孫多次向家屬表達歉意並願意賠償,認為他「並非全然無俊悔之意」,加上在獄中表現良好,顯示「有教化遷善之可能」,因此改判。(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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