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舉魔人」狂拍!揪違規限46項目 未逾6分鐘不得連續舉發

上報快訊/陳螢雪 2021年10月07日 18:00:00
警方人力不足有賴民眾協助檢舉交通違規,立法院修法限縮民眾檢舉樣態,以避免「檢舉魔人」引來民怨又影響警力負荷。(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警方人力不足有賴民眾協助檢舉交通違規,立法院修法限縮民眾檢舉樣態,以避免「檢舉魔人」引來民怨又影響警力負荷。(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你被「檢舉魔人」檢舉過嗎?根據內政部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年年增加,2020年更逼近600萬件,讓警方疲於奔命,許多「檢舉魔人」更是引發民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道安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限縮為46項,且6分鐘內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只能檢舉一次,違規超過7天沒舉發則不算數。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6年民眾檢舉案件為153萬多件,到2020年已達598萬6000多件,暴增將近4倍,其中有440萬件成立。

 

警政署分析,440萬件裡面,靜態停車違規就佔223萬件,比率近5成,很多都是民眾用行車記錄器沿路拍攝後,再擷取畫面檢舉。警方認為,民眾檢舉應限縮在真的會影響交通的違規停車行為。

 

交通部路政司則表示,近年智慧型手機普及,民眾檢舉成為常態,也出現針對性的跟拍或惡意報復,警方審核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舉發,民眾會再投訴,被檢舉人也會一再申訴,增加警察機關負荷量,影響正常勤務,經各方討論決議,民眾檢舉可保留,但要改善制度。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訂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2個以上同一違規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或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此外,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初審通過後,未來將再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草案中列舉出民眾可檢舉項目分為靜態及動態違規,靜態違規包括5項,「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違規併排停車」。

 

可檢舉動態違規違規項目,則是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稽查取締的項目為主,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或是在高、快速公路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使用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裝載貨物未覆蓋綑紮」、「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車」、「行駛禁行路段」、「連續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向車外丟棄物品」、「車輪、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人員、車輛、動力機械違規進入高快速公路」、「重機駛上國道」等。

 

另外還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危險駕駛、蛇行」、「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二車以上競駛競技」、「車輛不禮讓行人」、「車輛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駛入來車道」、「多車道未依規定駕車」、「行駛人行道」、「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占用自行車專用道」、「未依規定避讓」、「違規超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轉彎」、「多車道轉彎未依規定」、「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轉彎未依規定」、「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違規迴車」、「闖紅燈」、「違規行駛鐵路平交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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