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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砂石廠土石坍塌活埋運將 廠長被傳喚竟瞎做「這事」裁定羈押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10月13日 17:50:00
12日清晨4點發生土石坍塌意外,一輛計程車被沙土掩埋司機身亡,廠長有串供之虞,裁定收押禁見。(取自公視新聞)

12日清晨4點發生土石坍塌意外,一輛計程車被沙土掩埋司機身亡,廠長有串供之虞,裁定收押禁見。(取自公視新聞)

桃園市龜山區東萬壽路上的一家砂石場,12日清晨4點發生土石坍塌意外,一輛計程車被沙土壓住淹沒,司機慘遭活埋身亡,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業者送辦,工廠也被勒令停工。桃園地檢署12日晚上傳喚劉姓廠長、梁姓登記負責人及魏姓操作員,漏夜訊問調查事故源由,劉姓廠長對土方高度竟推託其前1天休假不知情等,且有刪除手機通訊紀錄等行為,法官最後裁定收押禁見,梁以10萬元交保,魏男則列為證人請回。

 

還原事發經過,12日清晨4時37分,戴男正駕駛計程車經過,但龜山區這家砂石廠的土石突然坍塌,土方在不到幾秒間即將計程車、司機活埋,消防人員經1個多小時搶救才尋獲戴男,但已明顯死亡,並未送醫。

 

由於砂石廠土方疑似堆置達2層樓高,遠高於水泥側牆,幾乎是靠著鐵皮牆面,最近連日降雨,致土方吸飽水分,側牆疑似不堪重量而倒塌。土方坍塌後造成道路阻斷,警方隨即派員管制交通,經搶修後,一直到12日下午3點才開放雙向通車。

 

 

桃園地院指出,法官訊問劉姓廠長,其供述已涉犯過失致死罪,劉之供述與證人供詞不符,且劉行動電話內的通訊軟體電磁紀錄有滅失情形,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

 

此外,法官認為不將劉姓廠長羈押,顯難保全後續偵查、審判順利進行,認為他確有羈押與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應予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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