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長年和翁茂鐘有不當往來,遭監察院彈劾。(資料照片/蔡慧貞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因長年和富商翁茂鍾有不當往來,日前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19日)開庭傳喚翁茂鐘作證,法官依照記事本內容,問翁為何在多件官司審理期間和石木欽頻繁約吃飯、打高爾夫球,是否在徵詢石法律意見?翁駁回,他和石木欽認識40年,見面有很多家務事可以談,沒有討論訴訟案件,「我有委任律師可以問,不用問他」。
67歲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鐘是老牌紡織廠佳和的第二代接班人,他在2002年時和股市名人「古董張」張世傑一起炒作佳和股票,並在媒體散布不實消息,翁數罪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他卻串通警察造假社會勞動簽到記錄,僅9個月就完成了2196個小時的社會勞動,一審日前依偽造文書判翁男2年2個月徒刑。
而石木欽彈劾案,則是監察院認定石木欽從1997到2017年,長期和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期間翁男有5件官司纏身,石木欽卻未迴避與翁男不當往來,甚至以妻兒名義買進翁旗下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利,於2020年11月將石木欽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而檢方查扣到,翁男如「百官行述」的27本筆記本內,詳記著翁送襯衫、請吃飯、約打高爾夫球甚至安排炒股的對象,裡面記載多達64名司法高官,除了石木欽外,連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等人也在列,引爆史上規模最大的司法官風紀弊案。
翁在庭上表示,記事本的內容有些是他記的,有些是秘書記的,裡面寫到約誰吃飯,實際上不一定有約成,或是對方只來一下就走,20年前的事他不記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