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福部業管24場所人員,在12月17日前須完整接種2劑疫苗。(陳愷巨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5日)宣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24場所(域)人員,如補習班、電子遊戲場、托嬰中心等,須在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兩劑疫苗。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盡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周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呼籲,相關場所(域)人員進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倘場所(域)尚有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