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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殺4口家】檢控BMW男不確定故意殺人 地院改公共危險罪收押不禁見

上報快訊 2021年12月28日 12:00:00
(資料照片/擷自記者爆料網臉書影片)

(資料照片/擷自記者爆料網臉書影片)

高雄市38歲黃姓駕駛26日涉嫌無照酒駕肇禍,造成一家人1死3傷天倫夢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7日晚間複訊後,以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隨即召開羈押庭至今天(28日)凌晨,改以公共危險罪裁定收押未禁見。

 

肇事的黃姓男子在民國95、98年都有酒駕遭取締紀錄,目前沒有汽車駕駛執照。警方調查,黃男26日在鹽埕區某咖啡廳,自備威士忌與友人聚餐,餐後竟不顧友人勸阻,駕駛其BMW欲返回小港住家,同車還有友人趙姓男子。

 

 

被害林姓一家4口晚間7點多,正準備穿過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馬路到愛河逛市集時,竟遭黃男直接迎面撞上,林姓一家4口當場被撞飛,37歲妻子范女被撞倒地後傷勢嚴重血流不止,當場失去呼吸心跳;45歲林姓丈夫則是腳、肋骨、骨盆多處骨折;而15歲大女兒腿骨折、臉部撕裂傷及全口牙掉落,13歲小女兒也受到多處擦挫傷,3人意識清醒,救護車到場後,將3人送往長庚、大同等醫院救治。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7日會同法醫完成相驗程序,晚間複訊後,認定黃姓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羈押庭開至今天凌晨零點左右,裁定收押但不禁見,罪名則由殺人罪改為公共危險罪。

 

據指出,黃嫌辯稱因前方白色汽車行經該處時放慢速度,他從該車右後方超車時被前方白車擋住視線,才會撞上林姓一家人。但經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事發時這輛白色汽車早已通過,黃嫌根本是直接撞上過馬路的林姓一家人,顯然沒有悔意且有可能有串供之虞,且黃男供稱當時車速7、80公里,顯示有高速闖紅燈的違規行為。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38歲黃男自稱獨自住在小港區,可見平日與親人關係並非密切,親情羈絆較弱;且酒駕犯行造成1死3傷,將面臨最輕3年以上罪責及民事賠償,可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加上黃男自稱可負擔具保金額為新台幣20萬元,和面臨刑責相比,並無有效羈押替代手段。

 

對於檢察官以有事實足認黃男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聲請禁止接見通信,高雄地卻認為所提證據資料不足,但依現階段蒐集事證來看,若不羈押不足以確保偵查、審理、執行,因此裁定准予羈押,未禁見。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上午在記者會中指出,檢方昨晚即同時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聲押,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僅依公共危險罪裁押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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