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麟洋配」條款 未來公務員身分國手可代言

上報快訊/徐建峰 2021年12月28日 18:22:00
今日立法院通過《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案,未來具公務員身分的體育選手也可以順利代言。(取自悠遊卡公司臉書)

今日立法院通過《國民體育法》相關修正案,未來具公務員身分的體育選手也可以順利代言。(取自悠遊卡公司臉書)

今年東奧表現出眾的「麟洋配」深受國民喜愛,但先前卻傳出,因為公務員身分的關係,代言受到阻礙。而今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國體法》部分條文,增訂第22條第3項,放寬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經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服法》限制。

 

我國羽球黃金搭檔王齊麟與李洋於今年東京奧運奪下台灣史上第一面男子雙打金牌,雙方逗趣有愛的互動與精湛球技受到大眾喜愛,台灣啤酒也有意邀約兩未進行代言合作,但因兩人所屬台灣土地銀行為公時事業,有礙於《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的限制,最後遺憾收場。



因此,包括民眾黨團、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等18人、立委林宜瑾等24人與立委鄭正鈐等28人均提出《國民體育法》第22條的修正版本,相關修正法也於今日順利三讀通過。

 

 

林奕華指出,我國公營事業包括台灣土地銀行、台灣電力公司等,長期支持、栽培體育選手,不僅培育基層選手,更將職業運動員納入正式編制,但因此限制了運動員從事廣告代言活動,不利於運動員協助運動行銷。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增訂《國家體育法》第22條第3項,「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日後,像是「麟洋配」這樣優秀的運動選手,即使具公務員身分,也可接受商業代言

 

此外,立法院院會今天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在國體法修正通過6個月內,修正曾任國家運動代表隊的公立學校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的限制規定;涉及公務員兼職認定與相關規範共通性的解釋,由公服法主管機關予以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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