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歲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遭小35歲妻「情勒」 獲准離婚終結第二春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2年02月18日 12:32:00
91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中)9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婚後3年便訴請離婚,最高法院18日判准。(台泥提供)

91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中)9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婚後3年便訴請離婚,最高法院18日判准。(台泥提供)

曾任總統府資政、高齡91歲的徐立德,2013年再婚迎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3年即以「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二審、更一審皆認為2人分居3年多甚少互動,皆無維持婚姻作為、感情無回復希望,雙方都可歸責,改判准離;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18日)駁回上訴確定。

 

國民黨籍徐立德過去曾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等要職,學經歷相當豐富。徐立德的元配劉勤生於2009年過世,2013年6月,時年82歲的徐立德與當時47歲的陳怡伶結婚,但婚後2年便已分居、婚後3年徐即訴請離婚。

 

徐立德主張,和妻子生活習慣、價值觀不同。2016年8月,陳女與其父母發生糾紛,陳女多次怪罪於徐立德,徐即主動提及離婚;同年12月,陳女因婚前私事遭其父母披露,曾自我傷害,卻以此向徐情緒勒索。但年歲已高的徐立德難以承受,而陳女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徐也向法院訴請離婚。

 

 

台北地院認定徐立德離婚理由未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事由,判徐敗訴。二審時,陳女仍表達不願離婚,認為2人雖有爭執,但並不嚴重,不到必須離婚的地步;二審認為,2人分居初期仍有互動,但2016年8月起,陳女認為徐指她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方式不當,對徐心生怨懟而提議離婚,甚至嘲諷徐因無須扶養她而感到歡欣,徐也接受陳女希望離婚的請求,2人婚姻出現破綻。

 

另陳女因婚前私事遭披露,讓年邁且健康狀況不佳的徐飽受困擾,再無維持婚姻意願。二審認定,分居期間陳女未理性溝通,徐也未體諒和支持妻子,夫妻皆沒有努力修補婚姻意願,感情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最高法院2021年1月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雖夫妻一方先行離家居住,造成破綻,固有責在先,但兩造均未能積極挽回婚姻,甚至他方在未共同居住期間,因個人因素以消極、負面的態度處理婚姻,肇致婚姻裂痕加深,破綻更加擴大,自是同有相同程度的責任,此時雙方均可以請求離婚。」因此仍判准離婚;陳女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已充分說明判准理由與依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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