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用金屬探測器,在北投盜採8.8公斤的含鐳礦石而遭判7個月徒刑。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2021)年底帶著輻射金屬探測器、鑿子、探照燈等物品,跑到北投溫泉區的橋下「挖礦」,盜採俗稱北投石的含鐳礦石,但該地屬自然保留區,男子遭逮後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判他7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曾有盜採石頭前科的陳姓男子,去年底某日早上9點多,帶著金屬探測器等物品,到北投溫泉博物館附近的橋下,以器材找尋含有放射性溫泉元素成分鐳(俗稱北投石),共採了約8.8公斤。
由於男子採礦的地點是「北投石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內,他遭警方逮捕後,也坦承自己的確知道該地點為保護區,因此訊後被依法送辦並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他罪證確鑿,同時觸犯竊盜罪及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從重以妨害文化資產保存罪論處,加上男子並非首次到採礦時,最後判他7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