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指揮部前中校科長李志交,在擔任口罩家隊督察期間竊罩轉手獲利8000元,遭法院判刑。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灣在2020年初出現口罩之亂,中央組成口罩國家隊因應,當時國防部台北市後備指揮部前中校科長李志交卻藉職務之便,私自挪用1500片口罩,並變賣牟利近8000元。法院一審處他10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處分;上訴二審,高院今天(11日)駁回,維持原判決結果。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志交原任國防部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在2020年疫情爆發後,經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到新北市三重區廣鉞淂公司擔任督導官,帶隊從事口罩生產作業,並負責口罩點交等職務。卻因李男在外疑似有債務積欠,竟藉職務之便,竊取並轉賣口罩。
李志交在任職督導期間,於2020年2月23日清晨7點左右,藉口將口罩裝箱移置大門區,並聯絡同夥張姓士官駕車前來,提取其中約300片口罩後,指示張男將口罩運回自己在桃園楊梅的職務宿舍。
李男見有利可圖,第二天以同樣手法,並再次聯絡張男到場,卻在過程中遭沈姓士官長發現並勸阻,但李男在當天下午再度聯絡張男運送口罩,累計得手口罩片數約為1500片,並於當晚在國道一號湖口服務區轉手1000片口罩給友人,不法獲利新台幣8000元。
全案東窗事發後,兩人均被捕,李男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張男則以10萬交保。兩人被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李男先是否認犯罪,辯稱當時賣出的口罩是本就寄放在弟弟店裡的,並無不法獲利之嫌,但法官不採信,重判李男10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拒絕坦承犯行無悔意,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刑度。
而共犯張男則因坦承犯行,遭判處1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義務勞動時數1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