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被控持刀逛街、亂按電鈴等擾鄰惡行,造成社區居民恐懼,新北地院判其強制撤離。(取自Google Maps)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遭社區管委會投訴其曾持刀或棍棒在社區徘徊、深夜按電鈴騷擾住戶、破壞鄰居大門等惡行,甚至曾持刀攻擊管委會人員。社區管委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提出訴訟,要求陳男搬離社區,新北市地方法院判准。
陳姓男子與父母住在新北市板橋區一棟公寓大廈,陳男日前遭社區管委會指控其脫序行為,包括持刀或棍棒在社區內徘徊、對住戶大聲咆哮、恐嚇及深夜按住戶電鈴騷擾等,甚至曾於2018年間持刀攻擊管委會人員,又持棍棒砸毀住戶大門,造成該住戶一家大小焦慮不安。
由於陳男多次的惡行已造成實質危害,違反法令情節重大,管委會於去年8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提起訴訟,要求陳男搬走。
管委會表示,此間房子的屋主是陳男的叔叔,但他不住在該處,僅偶爾回去查看,且無意關心社區事務。另外,管委會曾向屋主及陳男的同住父母反應,但屋主並沒有具體作為或承諾,陳男的父母更明確表示無力管教。
法官審理指出,陳男及屋主經傳喚後並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自認。
法官表示,陳男不僅在社區內持刀械或棍棒徘徊、怒罵、恐嚇或騷擾住戶、破壞鄰居大門外,更曾持刀攻擊管委會人員,因此管委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提出訴訟,並要求陳男搬走及限制陳男叔叔繼續使用房屋的要求,均屬有據,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