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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 林智堅不服!將提覆決確保程序正義

上報快訊 2022年07月27日 19:15:00
台大聲明指出,蘇宏達無須迴避,仍是學倫審定會召集人。(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大聲明指出,蘇宏達無須迴避,仍是學倫審定會召集人。(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大啟動學倫程序,審查林智堅論文一案,林智堅團隊質疑學倫審定會召集人、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具國民黨色彩,要求迴避。台大今天(27日)聲明,審定會討論迴避案,認為無具體事實認定迴避與偏頗之虞,蘇宏達無須迴避。

 

對於台大決議,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將依法提起覆決,避免「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台大聲明表示,有關本校碩士畢業生涉及論文抄襲事件,審定委員會於今天召開會議,會議一開始即針對被檢舉人林智堅先生所委任3位律師提出的召集人(蘇宏達院長)迴避申請案進行討論,並選出一位委員代理會議主席。

 

於宣讀案由後,因申請人(林智堅先生)及其委任律師均未出席,由代理會議主席述明申請人的主張與所提事證,再由被要求迴避人(蘇宏達院長)說明後離席。

 

 

案經所有委員逐一發言、充分討論後,以無計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致決定:申請迴避案駁回。主要理由是:申請人所提事證並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被要求迴避人於本案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另有關指控本校疑似外洩會議資訊之情事皆非事實。本校堅守行政中立,謹守分際,依相關辦法進行調查,絕無資訊洩漏相關情事,若有相關事證請透過司法途徑檢舉。

 

對於台大聲明,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對於台大社科院學倫會駁回蘇宏達迴避一案,律師團收到公文後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以防杜「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黃帝穎說,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並未詳述理由,且做成決定的委員,均是召集人蘇宏達所聘任,明顯球員決議案裁判,駁回決定顯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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