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大生被指控偷竊被判刑,收到判決書隔天輕生。(取自Pixabay圖庫)
台中一名21歲的張姓男大生,被指控去年5月在南投一間超商竊取價值299元的耳機,即便他堅稱絕無犯案,但由於事證明確,法院於本月14日依竊盜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豈料,張男27日收到判決書後,隔天就被發現陳屍於某百貨公司廁所,檢警認定無外力介入,其母則認為兒子可能是被冤枉委屈而想不開輕生。
家住台中的張姓男大生,出生優渥家庭,張男在外縣市就讀大學時,家裡還特別買了一間房子供他居住。張男去年5月到南投草屯遊玩期間被指控在一間超商竊取一副價值299元的耳機。
根據判決書,超商店長表示,案發當日早上10點他在清點貨品時,驚覺少了一副耳機,立刻調出監視器察看,發現有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短褲,頭戴黑色安全帽的男子在凌晨3點半至店內消費,當時他要求店員做一杯咖啡,趁店員不注意時,從貨架上拿走一副耳機放進袋子裡,最後只付了咖啡的錢就離開超商。
對此,張男矢口否認犯行,稱案發當時在家中睡覺,不記得有去過該超商,且該輛犯案機車也有別人會騎。不過,超商店長表示,報案後張男在去年8月曾到店裡談和解,表示願意賠償,但要撤銷報案並向警方改口說「耳機是遺失沒有被竊一事」,但他沒有同意張男要求。
法官認為,若本案非張男所為,張男又何必私下聯絡超商店長,表明賠償願意,甚至要求向警方更改報案內容,且店長證述明確,而張男祖母也證實他有使用機車,與監視器拍下的車輛一致。再者,就監視器顯示,竊盜嫌疑人輪廓與張男相似,他又無法提出任何不在場證明,可見上述辯解應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怎料,張男27日收到判決書後,隔天被發現陳屍於某百貨公司廁所,檢警認定無外力介入,張男母親則表示,當天他與家人討論判決內容時,仍堅稱自己沒有犯罪,隨後稱心情不好,外出散心,不料會因此想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