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議員劉馨正擔任公務員期間多次收取廠商賄款,遭判處12年徒刑定讞。(取自劉馨正臉書)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被控,在擔任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期間,多次在高鐵車站內、車廂等處收取廠商賄款,並協助廠商獲取多件標案,收賄金額達240萬。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劉馨正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4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26日)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劉馨正在2012年時擔任公營事業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負責工作為編制工程預算書、工程竣工結算及決算事項、驗收等相關內容,當時他明知道郭姓下游包商是希望能透過關係加速工程進度,卻仍接受郭姓廠商的賄款。
法院調查發現,劉馨正於2012年10月起開始收賄,他與郭男相約於高鐵男廁內、車廂、車站內等處,多次收取賄款,總計金額達240萬元;此外,劉馨正也遭控多次以現金、招待等方式,對新竹瓦斯多位工作人員進行賄賂。
新竹地院審理審理時,劉馨正對犯行一蓋否認,最終仍遭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等罪,重判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仍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4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26日)駁回其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