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留247億遺產 三子張國政為減遺產稅告台北國稅局吞敗

上報快訊/黃詩純 2023年01月12日 20:02:00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遺產總額達247億餘元,應繳納23億餘元的遺產稅,但三子張國政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遺產總額達247億餘元,應繳納23億餘元的遺產稅,但三子張國政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經台北國稅局核定其遺產總額達247億9016萬餘元,應繳納共23億7313萬餘元的遺產稅,但三子張國政對此不服並主張計算有誤,遺產稅應再減去9853萬餘元,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2日)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表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過世,除三子張國政外,遺產繼承人還包含妻子李玉美、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四子張國煒、外孫鄭明維及外孫女鄭明宜。

 

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於同年10月申報遺產稅。台北國稅局於2017年10月核定張榮發的遺產總額共249億9601萬餘元,應繳納24億548萬餘元的遺產稅。

 

對此,遺囑執行人表示不服,認為遺產總額中的境外投資、境外信託利益權利、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未償債務等項目的計算有誤,因此申請複查。台北國稅局經重新計算後,最終確認遺產總額為247億9016萬餘元,應納稅額則是23億7317萬餘元。

 

不過,張國政仍認為台北國稅局計算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有誤,應再減少9億8538萬,總納稅金額調整後應減9853萬8906元,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北高行表示,依據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的契約內容,可知未經實際分配仍存於信託者,仍屬於遺產範圍。因此,台北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等相關條例核定稅額,符合規定。

 

此外,北高行指出,台北國稅局多次函請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提供資料,並依據信託保護人、受益人張國煒提供之相關證明,核定並計算後,確認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各為28億7293萬餘元及46億9840萬餘元,故認定台北國稅局計算並無錯誤,最終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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