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財產漏報1.2億遭罰400萬 提行政訴訟抗罰敗訴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3年07月27日 16:54:00
無黨籍立委蘇震清遭監察院查出105年財產申報不隱匿1億2476萬元,被裁罰400萬元。(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無黨籍立委蘇震清遭監察院查出105年財產申報不隱匿1億2476萬元,被裁罰400萬元。(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無黨籍立委蘇震清遭監察院查出民國105年財產申報時,有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的情形,且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2476萬多元,因此裁罰400萬元。蘇震清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監察院裁罰並無違誤,判其敗訴,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蘇震清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定期向監察院辦理財產申報,但蘇震清並沒有在民國105年12月29日財產申報中揭示,其借用6名友人帳戶的8筆存款共1億2476萬7166元。監察院於110年12月間審認蘇震清有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的情形,裁罰400萬元,蘇震清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蘇震清主張,他是因友人有資金需求,而代為向另一名友人借款,並且帳戶內的存款是民間賽鴿協會暫存的款項,並非他所有。他說到,由於民間賽鴿協會在競賽期間有多筆資金出入,且金額龐大,為了避免資金遭人檢舉為博弈資金而凍結,大多會暫時寄放在地方上具有信譽的人士,避免爭議。

 

蘇震清解釋到,他是民意代表而受信任,所以常有賽鴿協會資金委託暫存情形,而且他借名的帳戶雖漏未申報,但這是因為他不諳法律,對申報細節未予詳究而漏報,也沒有隱匿財產的意圖,請求撤銷裁罰。

 

 

不過,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蘇震清無法證明暫時存放的賽鴿協會基金,有隨即轉出,並非他所有。且蘇震清已經擔任中央和民意代表多年,並非初次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所以不採用蘇震清所主張的「不諳法律」。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蘇震清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元以上,監察院裁罰400萬元,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是有裁量瑕疵,判蘇震清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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