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監守自盜國家隊口罩下場超慘 賺8千要坐牢6.5年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3年07月31日 12:52:00
時任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趁職務盜賣口罩獲利8000元,遭判6年6個月定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時任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趁職務盜賣口罩獲利8000元,遭判6年6個月定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發,時任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受派監督口罩國家隊,卻因投資虧損心生貪念,轉頭盜賣醫療用口罩900片。最高法院今天(31日)駁回上訴,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李志交6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追徵犯罪所得口罩300片,及不法所得8000元,最高法院駁回李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志交原任國防部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2020年疫情爆發後,2月奉派前往「廣鉞得」口罩工廠,擔任帶隊督導,負責監督、統計、回報等工作,疑因私下投資虧損,李藉機指派昔日同袍駕車到工廠透過大型紙箱運送口罩,並謊稱要將口罩送給長官和親友,實際上是轉手販售。

 

李志交最後以每片8元的價格,將900片口罩販售給不知口罩來源的買家,得手8000元。直到全案曝光後,李男遭檢方聲押獲准,共犯張男則以10萬元交保,檢方對2人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一審據張政陽及買家等人的說詞,認定李志交擅自取得口罩並轉賣獲利,一審依《貪污罪》重判10年2個月,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李侵佔3箱口罩並非公有財物,一審認他貪污罪不恰當,應予撤銷改判。

 

更一審考量李志交利用擔任督導,趁公務之機會犯案,且犯後未見悔悟,改判6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沒收、追徵其犯罪所得口罩300片及不法所得8000元,最高院駁回李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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