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欠稅不繳「保單」被強致執行 國稅局成功追回4600萬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3年09月18日 17:40:0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18日)表示,根據最高法庭裁定,納稅人保單已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18日)表示,根據最高法庭裁定,納稅人保單已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過往不少欠稅人企圖將名下財產轉移至保單,藉以規避稅捐義務的情形,現在都行不通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18日)表示,根據最高法庭裁定,納稅人保單已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並且近期已在北區國稅局近期出現成功首例,追回欠稅4600萬元。

 

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底作出裁定後,納稅人保單已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北區國稅局近期已出現成功首例,一位納稅人將現金轉換為保單,想躲避國稅局徵起欠稅,近期成功強制執行其保單,追回欠稅4600萬元。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A君收到繳款書,但未依限繳納稅款,經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A君名下財產全部執行完畢後,還是有欠稅,後續查獲A君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且以躉繳(一次繳清全部保險費)方式繳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現金轉換成保單形式。

 

 

北區國稅局指出,保險解約金價值新台幣4600多萬元,因此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聲明異議,國稅局為積極徵起欠稅,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收取保險解約金。

 

北區國稅局呼籲,納稅人收到繳款書應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躉繳保險費方式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得以執行命令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並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抵償欠稅,納稅人除須負擔加徵的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造成保單解約損失,得不償失。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