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快艇漁民翻供控「被海巡頂翻」 金檢5點聲明回應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2月22日 17:21:00
中國快艇日前越界闖入金門海域,因拒檢蛇行導致船隻翻覆釀2死。(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中國快艇日前越界闖入金門海域,因拒檢蛇行導致船隻翻覆釀2死。(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中國快艇日前越界闖入金門海域,因拒檢蛇行導致船隻翻覆釀2死,2名生還漁民20日下午返抵廈門,其中漁民徐仲安接受媒體採訪時反控,當時快艇是被台灣海巡船艦撞翻。對此,金門地檢署說明,其中1人偵訊時說2船有發生碰撞,另1人則稱沒有感覺,檢察官訊問2人均有全程錄音錄影,2人均對海巡隊執行程序表示無意見。

 

金門地檢署說明如下:

 

一、媒體報導生還之2中國人民「改口」事件

 

經查,生還之2中國人民於海巡署詢問及檢察官訊問過程中,其中一位徐姓男子表示,「陸船於案發時有加速逃逸,兩船有發生碰撞」等語;另一位王姓男子表示,「當時船速很快,沒有感覺船被推撞」等語,檢察官訊問2人時均有全程錄音錄影。海巡隊及本署已對生還之2中國人民為詳細、完整之調查,該2人均對海巡隊執行程序表示無意見。

 

二、報載本署證實兩船碰撞事項

 

有關某媒體報導,「金門地檢:碰撞翻覆」乙事,本署澄清如下,本署並未對媒體就本案意外發生之責任歸屬表示意見,本署發言人及新聞稿均未曾證實雙方船隻是碰撞翻覆。

 

三、報載本署受「上級指示」事項

 

有某媒體報導,「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稍早表示,該案情細節及責任歸屬部分,上級指示須等結案時才能表示意見」經查,施主任向媒體表示「檢察長」指示,蓋施主任是本署發言人,發言時需經本署機關首長授權,乃屬當然。

 

四、報載本件遲延報驗事項

 

有某些質疑者認為本件案發是2024年2月14日,為何等到同年月16日第九海巡隊才正式向本署報驗?這是因為,一般向地檢報驗前,司法警察需先對死者家屬製作筆錄,而本案死者家屬在中國地區,故於案發之2024年2月14日海巡隊是先口頭向本署報告,而未於當日即正式報驗,本署並於當日請海巡隊盡速聯絡死者家屬。嗣於同年月16日,本署審酌死者家屬台時間似尚未能確定,故請海巡隊先行報驗。同年月20日複驗後,因死者家屬並未表示對死因無意見,本署將儘速安排解剖遺體以確認死因。

 

五、報載本署未主動分案事項

 

部分質疑者認為本署未主動分案調查,但其實本署於2024年2月15日(案發次日),即依據媒體報導主動分「他」字案調查(經分案流程後,該他字案卷面之分案日為同年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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