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桃園航空城開發 鄭文燦:先建後遷期程延至2026年底

上報快訊 2024年03月15日 13:54:00
為加速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推動,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主持會議,並請相關單位通力合作。(行政院提供)

為加速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推動,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主持會議,並請相關單位通力合作。(行政院提供)

為統籌協調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之規劃、開發等事宜,務實加速計畫推動,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本月11日主持「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會中決定先建後遷完成期程由2026年8月調整至2026年12月,並請民航局及市府務必依照相關期程完成安置住宅興建工程。

 

行政院會後發布新聞稿,針對各項拆遷重建方案補助標準、相關補助費、協助金與獎勵金作成如下結論:

 

(一) 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

 

為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考量民眾重建時之營建物價波動情形,住家房屋補助費將以114年為重建年,考量112年建物評點14.7元與徵收當期(110年)建物評點12.2元之變動幅度約20%,再加計工程會預估113年至114年一般建築物價成長至少約3%,合計變動幅度約25%。本案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提高補償標準。

 

(二) 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

 

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的補助部分,原則以安置街廓之興建房屋建造執照所載總樓地板面積,每建坪補助3萬元,並參考安置分配單元之法定容積計算,以新台幣300萬元為補助上限。本案桃市府所定二樓板完成期限,因考量營建能量,建議暫不列期程。

 

(三) 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

 

為鼓勵最後搬遷戶儘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遷至區外,政府訂定之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者,發給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最遲115年12月前,補助基準為建物補償費(不含自動拆遷獎勵金)x 15%。

 

(四) 加發房租補助費

 

因應整體作業期程之調整,依照調整後之全區地上物搬遷時程計算,自113年10月調整至115年12月,加發房租補助費。補助對象為優先區及其他區第1階段與第2階段已完成搬遷對象;補助基準:合法建物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加發52萬元,本案因時程展延4個月,故必須配合提高。

 

(五) 安置住宅售價調整

 

為照顧航空城安置與居住權益,安置住宅售價以成本價讓售予居民,以土地專案價格以及建物實際發包費用計算,每坪售價約為20-22萬元間。而本次會議討論考量安置需要,營建物調成本由政府負擔,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為原則,且不設定移轉年限。

 

行政院針對桃園航空城拆遷補助等相關問題進行討論。(行政院提供)

 

同時,考量安置住宅補助門檻一致性,參考以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售價調整後安置住宅130㎡以內房型為原則,後續為應民眾及地方民代陳情,桃園市政府擬以補償總額600萬元為差額減收門檻,由政府負擔50%。本案桃市府原提限定2房,依實際需求調整為2房或3房。

 

此外,鄭文燦裁示,具有安置資格但未選配安置街廓或選購安置住宅者,如於區外自行興建或購屋,仍應體現安置補助之公平性及一致性,就其重建事實發給適當補助。鄭文燦已請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依原則研議,(一)自行於區外興建房屋之協助金:至115年12月止有興建房屋事實,並於115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一建坪補助3萬元,上限金額以安置街廓基本單元建坪(約60坪)核算計180萬元。(二)自行於區外購買房屋之協助金:具安置搬遷資格,至115年12月止有購買房屋事實,並於115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坪補助3萬元,上限金額以安置住宅規劃最大房型面積(約55坪)核算計165萬元。

 

桃園機場112年運量已達3535萬人次,且有持續成長趨勢,鄭文燦考量先建後遷完成時間已決議調整為115年12月,致使機場第3跑道部分工程用地延後取得一事,請桃園機場公司另行研議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之因應作為及時程檢討,並請交通部定期督導所屬第3航廈、第3跑道、埔心溪改道、台15改線及台4路段改線之辦理進度,務必依檢討期程如期如質完成。本案可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列案管制進度。

 

此外,考量第3航站區、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均為國家重大計畫,行政院109年5月22日核定第3航站區第2次修正計畫經費956.81億元,已為桃機公司減輕財務負擔,後續如本院另有新推動特別預算之基礎建設計畫,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第3跑道合理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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