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二軍成員張陳月桃(拿麥克風者)表示,自己身體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但還是決定站出來,「我一定要戰到我不在為止。」(攝影:王怡蓁)
RCA工傷事件已抗爭20年,受害員工上千人,16日最高法院判決RCA等四家業者需要賠償262名受害者及家屬5億多元,並以時效、因果關係、揭開公司面紗等原則做出判決。2015年才成立的RCA二軍也進入訴訟,共有1163名受害員工向RCA等四家公司求償。台北地院24日表示,會按照最高法院的判決原則做後續的裁定,不需要花時間再重複辯論,然而,RCA等公司同時也以程序問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若是因程序問題被擋,二軍員工將付出7千多萬裁判費才得以繼續進行訴訟。
RCA工傷事件為台灣目前求償人數最多、金額也最龐大的工傷訴訟事件。1970年來台設廠的RCA公司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受污染,受害員工喝下與使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在工作時也吸入、接觸有機溶劑,造成高度的罹癌風險。受害員工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對RCA與其母公司提告求償。
辯護律師朱芳君指出,RCA等公司不斷以程序問題來進行抗告,這些勞工到底需不需要預納鉅額訴訟費用,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規定,職災案件可以免預納裁判費,等判決確定後再負擔裁判費。地方法院已判決准予訴訟救助,勞工可以先不用繳納裁判費,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被告仍提出抗告。她表示:「程序上簡單的訴訟救助也要為難勞工。」她呼籲RCA等公司不要一直浪費大家時間。
工傷協會劉念雲表示,職災勞工身心受害,打官司還沒拿到錢,還要先繳裁判費,因此,才立法保障職災勞工,可以先不用預繳裁判費,一軍也是因為這樣,所以暫時不需要繳裁判費,RCA等公司使用程序的方式,阻止二軍進入實質審理,這是「奧步」。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RCA等公司不斷以程序問題進行抗告,受害員工普遍都已經70歲了,在訴訟期間,已經死了40幾個會員,今天才又接到通知,說有兩個會員去年已經離開,「我們凋零的速度很快,沒辦法再拖下去。」
朱芳君說,二軍人數多,共求償73億,對RCA等公司來說,如果能夠以程序的方式將求償訴訟擋下來,就要立刻繳交大筆的裁判費,而裁判費的金額為求償金額的百分之1.1,等於二軍要繳納7千多萬的裁判費,如果繳不出來,就沒辦法進行訴訟,但勞工怎麼拿得出7千多萬?
開庭過程,因二軍人數目前高達1163人,且持續增加中,法院給予二軍3個月時間,確認追加求償的人數以及資料。法院明確表示,有些爭點一軍在審理時,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都已討論過,也做出明確的判決依據,因此不需要再重複進行辯論。律師朱芳君表示,一軍與二軍的案子是完全相同的案子,只是提告的人不一樣,因此,地方法院會按照最高法院的認定來做判決。
朱芳君表示,目前二軍有A組(罹病死亡者)117人,B組(確定罹病者)435人、 C組(尚未有外顯疾病者)611人,二軍與一軍只是時間的差異,年資跟健康情況等狀況並無顯著差異。她說,二軍中有過半C組成員,這些有毒物質的確造成C組的成員身體健康的危害與心理焦慮。
劉荷雲表示:「金額多少不是重點,對企業的懲罰性賠償錯是重點。」她說,受害員工長期在受污染的環境下工作,不僅是身體健康受影響,心理壓力也很大,連在C組(尚未有外顯疾病者)的人也陸續罹癌,甚至有人在醫院還沒回家,就離開人世,這些受害員工的精神壓力長期很大。
二軍成員張陳月桃已在RCA服務14年,她說現在還在暈眩,身體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之前參加一軍出庭完就住院,上周看到一軍的判決結果後,發現有一半的人還未獲得賠償,決定要站出來,她說:「我一定要戰到我不在為止,我不在了,兒子、孫子還會替我戰。」
劉念雲表示,桃園市長鄭文燦4年前曾說要積極介入RCA案,但現在又要選舉,卻沒看到他的協助,現場RCA受害員工也高聲說沒有看過他兌現承諾。